认购及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管理
a、销控工作由销售经理统一负责,销售经理不在时,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并第一时间知会销售经理。
b、售楼员需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经理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c、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售楼员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
d、售楼员须在销控确认单位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e、售楼员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f、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
g、销控后,如客户无下订或挞订,销售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h、如客户已确认挞定,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
2、定金与尾数
a、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公司规定的最低定金落订。
b、如客户的现金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定金,必须经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并认购。
c、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售楼员必须按公司所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销售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3、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a、售楼员向客户收取定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项目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定金及相应单据。
b、客户交出的定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签定'临时认购书'。
c、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增开尾数收据,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d、客户交出的定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帐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书
a、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由销售经理签名。
b、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项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编号。
c、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项目经理核对检查,核以检查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户并将其余联收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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