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中心认购及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经理
a、销控工作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负责,销售部经理不在时,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并第一时间知销售部经理。
b、售楼员需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经理联系,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控。
c、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售楼员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则。
d、售楼员须在销控确认单位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e、售楼员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f、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
g、销控后,如客户无下定或挞订,销售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员承担。
h、如客户已确认挞定,售楼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
2、定金与尾数
a、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售楼员可争取客户以公司最低定金落订。
b、如客户的现金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定金,必须经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并认购。
c、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尾数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尾数。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销控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4、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a、售楼员向客户收取定金或尾数时,必须通知项目经理,并由会计与客户当面点清金额。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会计才能开具收据,并即时收妥定金及相应单据。
b、客户交出的定金不足,需补尾数的,只能鉴定'临时认购书'。
c、客户交尾数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增开尾数收据,项目经理核对无误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收回'临时认购书'。
d、客户交出的定金或尾数为支票的,开具支票收条,在收条上登记认购情况,并进行销控,在支票到帐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书
a、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须由销售经理签名
b、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项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编号。
c、售楼员填写完'临时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项目经理核对检查,核以检查无误后可将客户联作为认购凭据交给客户并将其余款收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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