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场销控管理条例
1、案场的销控工作由专案经理统一负责,专案经理不在时,交由专案副理具体执行,并第一时间知会专案经理。
2、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时,须报知专案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可以销控,才能进行销售。
3、置业顾问必须保证所售房号与实际房屋位置相符,否则由此误导买收入而买错放号给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
4、置业顾问需在销控确认单位后,方于客户办理定购手续,坚决杜绝重复销售。
5、置业顾问不得在专案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并定购,专案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
7、如客户确定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专案经理汇报,并由专案经理将该单位放出。
8、销控后,如客户无下定或定,置业顾问需即时上报于专案经理,并由专案经理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记录。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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