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使用及管理条例
多媒体教室原则上是按照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因此要求各院系、部、处室需长期(或较长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学期初要向教务处报新学期的使用计划,以便教务处统一编排课程表(多媒体教室使用课程表)。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多媒体管理员提前20分钟打开电教室的门,由任课教师5-10分钟到网络中心领取钥匙,自己打开中控柜,正确打开投影机,然后管理员20分钟后巡视各电教室,未使用者关闭设备,放学后任课教师应立即归还钥匙,一次未及时归还者扣个人量化3分。
第二条 任课教师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操作,并注意不要将盛有液体的容器置于多媒体设备或机柜之上,保持机柜内清洁卫生,不要将粉笔等杂物置于机柜内。课前、课中发现任何机器故障,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并做记录,报告网络中心;临时使用教室的班级,由使用人员负责设备操作。
第三条 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如有学生活动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者须辅导员网上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有损坏有申请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服务意识,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管理知识和设备仪器的操作性能以及常发故障的维修排除等,经常检查室内设备完好状况,如有发现设备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故障。在上课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按时上课。
第五条 任课教师要有防毒意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外来存储磁盘,确使用外来磁盘时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不得设置密码,随意复制、更名、删除文件,不得在室内玩游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扣个人量化2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如需安装软件,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后要及时删除。
第七条 教室内设备的开、关不宜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仪关机时,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一般要超过三分钟),才能切断电源,投影机损坏者责任到人,任课教师一次未正确关闭或未关闭投影机者扣个人量化2分。
第八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移动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接线。严禁学生私自操作机器,发现设备损坏或机器故障,如造成损坏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生上课期间保持教室安静、整洁、卫生 ,严禁在教室里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果皮纸屑等,严禁在桌上、墙上乱涂乱画,严禁在教室内打闹,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上课或活动结束后,班长应配合教师关灯、吊扇、窗户,关闭设备,切断电源锁好中控柜,每天下午放学后(第七节和第九节后)必须锁门,方可离开,一次不锁门者扣辅导老师(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个人量化2分。
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多媒体举办各种活动的教室,卫生不打扫或者不干净者由网络中心安排时间重扫,两次不扫地者,禁止一周使用;申请教室钥匙两次未及时归还钥匙的社团或班级,禁止一周使用。
第十二条 下课后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每个多媒体教室,关灯、关吊扇,锁好门、窗后,关闭设备,切断电源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平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如有变动暂时或长期不再使用多媒体教室,需将课时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以作统筹安排。如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者,管理员有权中止使用教室并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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