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军事化管理的严肃性,保障《军事化管理条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条例,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等)视轻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
(2) 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会议、活动等,罚款20元。
(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时请示,事后及时汇报给予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6)在生产或办公区行走时达不到:行走时,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自然摆臂,靠右侧行走,两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点名,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8)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不睡岗、不旷工;睡岗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10)打卡、就餐、开会、培训、上下车不得拥挤,要按先后顺序排队;违者,罚款10元;
(11)绝对禁止吵架、打架、骂人,尤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事件;违犯者,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或200元;严重的开除或转为试用,并处罚款100-200元;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者一律开除,并处罚款当月全部工资;
(12)进入车间或危险区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元;
(1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1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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