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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