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七中团员管理条例
一、总体要求:
1、团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
二、具体要求:
1、要求同学做到的,团员首先做到。
2、在集体中团员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3、违反学校任何规定的团员除受到学校处分外,还将受到团内处分。
4、团干部接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将撤销其团内职务。
5、团员每学期学习和工作都必须有所进步。
6、团员必须佩戴团徽。
7、团员必须主动交纳团费。
8、团员必须作班主任的得力助手,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学,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9、团员必须经得起所有同学监督,在此基础上帮助和指正其它不良行为。
三、奖惩办法:
1、校团委对团员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和定期总结检查结果。
2、奖惩结果连同纪实一并记入档案。
3、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4、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处分、开初团籍。
赣州七中团委
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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