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根据《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初级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党校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学院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第三条 组织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讨论前准备发言提纲;
2、必须按班级参加活动,服从班主任的领导;
3、请事假须由其学院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交学习心得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4、班长要认真做好学员上课、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
5、班长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交至党校办公室。
第四条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隔期可重新申请入党校学习):
1、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3、经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旷勤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
5、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五条 学员结业
1、完成提高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考察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①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②结业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结业;
③不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者不予结业。
3、党校办公室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部*林业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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