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中学食堂管理条例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生命安全,必须加强管理,规范管理,为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对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堂违规操作,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因食品卫生造成食物中毒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取消营业资格,并承担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
2、出现食品卫生事故,被投诉,罚10-100元。
3、常规检查不合格(3项不合格),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400元并停业整顿一周。
4、使用未消毒的餐具或餐具清洗不干净,每次罚100元。
5、生熟食品混存混放,工具不分类使用,每次罚50元。
6、无留样或无留样试尝记录,每次罚50元。
7、库房管理不善,物品存放不规范,索证不齐或物证不符每次罚50元。
8、员工个人卫生差,售饭不戴手套、口罩,工作时吸烟,随地吐痰,每人次罚10元。
9、在接受上级卫生部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学校给予同等处罚并另罚200元。
10、不按时售饭或有师生在就餐时间吃不到饭,每次罚100元。
第三条:食堂工作成绩显着,予以奖励:
1、学期无安全事故,无投诉,受到上级表扬,奖500元。
2、学校常规检查中无违规现象,每月奖100元;接受上级卫生部门检查,被评为合格以上,每次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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