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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保安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18 热度:64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厂区秩序的管理,提高公司正规化管理水平,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安工作职责:

1.1 核对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车辆证件,不符合条件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放行,确需进入的必须与部门联系;得到公司部门或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放行。

1.2 对出厂车辆必须有行政部负责人开具的放行证明或电话通知,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携带物品出厂,员工下班时有义务接受保安检查。

1.3 督促进入员工车辆的摆放,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1.4 在下班后要巡视厂房门窗及外部设施、员工车辆是否有异常,对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1.5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保安上班时间及形象要求:

2.1 保安上班采用二十四小时三班轮值制,每班交班时保安必须提前10分钟与上一班进行交接;并详细记录当班情况。

2.2 执勤时间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树立文明的执勤形象。不准穿奇装异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2.3 对来访客户或客人要礼貌用语、言简意赅、不亢不卑。

三、 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并严格按照厂规厂纪的要求对违反厂规厂纪的员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处罚。

3.1 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3.2 督促公司员工上下班的车辆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定置摆放,对屡次不配合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3.3 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做到门开人在位,不得出现门开人不在现象发生。

3.4 应管制入厂人、物,对未挂厂牌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

(夹)带违禁品入厂,除采购危险或易燃品外;人员及车辆外带东西,必须经过厂领导同意,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出厂。

3.5 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对厂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在公司领导的指挥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厂区保安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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