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调、代课管理条例
调停课及补课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稳定教学秩序、如期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调、代课的范围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原则上不补课;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2.任课教师因公或因病、产、丧假等原因需调、代课者。
3.上课班级因教学有特殊要求(实习、讨论等)需调、代课者。
4.经教务处批准的考试等情况须调课或补课者。
二、调、代课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1.任课教师因上述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授课,须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并写清楚拟调、代课时间、次数、原因以及具体补课安排,否则不予审批。
2.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必须严格控制调、代课的次数,每学期每个教学单位不许超过三次。必须调、代课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任课教师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由任课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学部主管领导签字。
(3)在上课时间3天以前(除因病或紧急情况外)由教务干事送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
(4)教务科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书面通知任课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干事。
(5)任课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干事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干事。
(6)学生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干事书面通知调课专业(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由后者书面通知学生。
三、附则
1.如任课教师不按照此程序办理,私自调、代课,一经查实,按照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2. 每学期第一周为开学初教学检查时间,除课程冲突、漏排、重排等情况外,一律不予调课。
3.教务处不直接面对任课教师和学生调课。
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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