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扬附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教研究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着重解决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2、发扬实事求是,敢于探索的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
(二)科研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由学校校长、教科室、教务处主任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
2、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规则、决策、指导、管理,科研经费的审批以及发放科研工作量津贴。
3、收集和编发教科研信息、管理课题档案文件。
4、聘请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和鉴定。
5、办好校刊校报,使之真正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宣传阵地、交流窗口。
(三)课题的管理:
1、我校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由校教科室负责管理。
2、教科室负责对申报的校级课题进行审批、立项,并进行科研进度的检查和中期评估。
3、申报课题的集体或个人应填写“仪征中学教学研究课题申请议定书”。应注明第一负责人。并制定详尽的课题实施方案,上交教科室。
4、课题组负责人应按“议定书”中所列的计划和要求,认真严肃地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如实填写《课题研究活动情况登记表),并每学期向教科室和上级课题主管主管部门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同期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重要资料等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5、以课题组名义举行的任何活动,须先经教科室同意,任何未经鉴定的阶段性成果,不经允许不得对外交流。
6、研究成果评议鉴定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评审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四)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
1、由校科研领导小组及聘请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
2、鉴定将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①指导思想:是否遵循“三个面向”的方针,是否贯彻素质教育精神等。
②学术价值:是否体现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
③应用价值:成果是否对教育教学改革起推动作用;是否能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
④研究方法:方法是否科学、严谨,计划是否周密,方案是否合理,资料是否详实,报告是否逻辑严谨,文字是否简明。
3、校科研领导小组每学年评定一次科研论文奖,每三年评定一次科研成果奖。与学校课题有关的论文评出一、二、三等奖。通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主管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奖励办法按校科研成果和论文奖励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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