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浦中专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
1、毕业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关键环节。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毕业。
2、服从学校对实习单位的安排,服从班主任、带队教师和指导老师的管理、调度;对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带队教师反映,不得自行向实习单位提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各项实习管理条例。
3、遵守法律法规.讲究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打扮符合实习岗位的相关规定。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病假、事假必须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班主任或带队老师报告;对于旷工严重的。将参照旷课的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在实习岗位上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操作规范。强化劳动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爱护实习单位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6、虚心向实习指导老师学习,听从指导老师的要求和安排.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力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对于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可向班主任、带队教师或指导老师反映,通过正常途径、合理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8、实习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有关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实习单位请假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
9、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按时交给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要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总结。
10、对于实习成绩优秀的实习生,学校在推荐就业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违反以上管理条例的实习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实习、行政处分、取消实习资格等处理,由此造成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将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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