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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例(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26 热度:84

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例

第1篇 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例

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为了方便各位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以下提供一则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本,希望大家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福建医科大学门卫管理规定》,门卫值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执勤。

第二条出入校门人员,要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验证。

第三条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四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门开具的《物资出门单》或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

第五条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第六条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禁止随意设置、张贴各类广告。

第二章校园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

第七条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封建迷信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得聚众起哄喧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九条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毁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盖房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招待所不得容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

第十三条严禁随意扒拆、翻越围墙。

第十四条对扰乱校园内部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人身权利、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轻微,尚不够国家法规处罚,将依照《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办公楼、教学楼管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医科大学行政办公楼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教学楼安全管理规定》,各楼值班员应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开门、锁门;节假日及夜间要加强楼内巡查。

第十六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需安排加班、值班人员的单位,应提前通知传达室值班员。

第十七条非经楼内单位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楼内。

第十八条携带、搬运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外出,需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不具备专门保管设备的房间,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不得在楼内打闹和大声喧哗。

第四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按照作息时间就寝。住校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门前返回,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各种炉具和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禁止乱丢火种及在楼内焚烧物品;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如有违反,将依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宿舍楼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违规者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不准擅自留客住宿;严禁留宿异性和外籍人员。

第二十四条不准在宿舍内喧闹、起哄、高放各种音响。

第二十五条禁止向窗外投物、泼水。

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存放现金、档案、机密文件、危险物品、大量图书资料、科研成果、高精密仪器设备、水电控制中枢设施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值班,门窗牢固,报警装置完好。

第二十七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强腐蚀、放射源、病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的单位,必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严格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确保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流失、被盗。

第六章暂住人口及外来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在校内暂住的经商、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福建医科大学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年龄在十六岁以上,无福州市常住户口者,须在来校三日内到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和校内施工队须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按有关规定为暂住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类暂住和外来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的人员,校内其他单位不得重新录用;不再服务于学校或被取消学籍、被保卫处勒令离校的人员,必须立即迁出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容留无关人员滞住校内。

第三十一条在校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办学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成人住校学生的管理,及时反映和解决成人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及时为成人住校学生办理《校内暂住证》,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成人住校学生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章经商业户及流动摊点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在校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业户,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执照,在指定地点按规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

第三十四条校内经商业户必须遵章守法经营,禁止制售、出租、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制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和过期商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经营行为;不准叫卖;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各经商业户须定期与出租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邀请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进行各种形式的展销活动;禁止流动商贩在校内推销商品。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教学区内进行各种经销活动。

第八章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学校产业处、总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出租学校公有房屋。

第三十八条出租单位或个人,须了解承租人及其租房使用情况,督促承租人安全、守法使用租房。

第三十九条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租房用途,不得擅自将租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不得将租房用于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必须保证租房的使用安全。

第四十条出租单位或个人和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福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到租赁手续完备,并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福建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第四十二条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学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福建医科大学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十章交通及车辆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遵守《福建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按学校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破路断行,占用路面,阻碍交通。

第四十六条各类车辆不得在校内乱停乱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

第四十七条停放在校内的各类车辆必须及时落锁,车上不得留放贵重物品。

第十一章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校内举办大型活动须经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活动举办三天前将“大型活动申报表”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四十九条主办单位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学校保卫处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保卫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十条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章社团及宣传活动管理

第五十一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社团和非社团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校各社团、非社团组织及其发行的刊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或刊登超出其宗旨的活动或内容。

第五十三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和许可的地点;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污辱诽谤他人的大小字报、印刷品等;未经允许,禁止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各类宣传品、印刷品。

第五十四条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学校的广播、视听设施;严禁擅自设立广播台站。

第五十五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和联谊会等活动。

第五十六条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必须凭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事先同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并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十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安全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污辱诽谤他人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各种淫秽、*信息。

第五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十九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十四章涉外安全管理

第六十条非涉外单位邀请外籍人员来校,应提前向学校外事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邀请;境外人员来校采访须经学校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外事办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外籍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外事部门应向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外籍教师宣讲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教育他们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从事损害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侵犯他人权益、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做好外籍人员住地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应遵守《福建医科大学港、澳、台、留学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外籍人员会客登记制度,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六十三条学校有关部门及各院、系应教育我校学生处理好与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的关系;外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涉外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教育,杜绝各类涉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章科技成果保密

第六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做好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的密级划定工作和对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六十五条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成果和技术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管、归档和销毁等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程序;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在科技合作、科技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活动中的保密意识,防止失密、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十六条科技人员调离我校,不得私自带走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侵犯我校的技术权益。

第十六章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六十七条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订《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责任书》,负责提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与学校签订《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无犯罪人员,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第六十九条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避免发生集体*,非法*、*及罢工、罢课、罢餐等事件,确保校园稳定。

第七十条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及聘雇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十一条及时、主动调解涉及本单位人员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积极做好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认真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履行治安、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指出的治安、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章专职保卫队伍

第七十三条保卫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全校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学校保卫处值班室实行24小时备勤,随时受理师生员工的治安求助和举报,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十五条校卫队、保安队、学生纠察大队负责校园内巡逻、巡查,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

第七十六条学校保卫处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校园治安动态适时开展专向治理活动,及时打击和震慑各类犯罪,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认真履行治安、安全管理职责,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消除治安、安全隐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表现突出者,将呈请上级领导部门给予表彰。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触犯刑律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领导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恶性事故、群体事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教职工有教育子女遵守校规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在校内肇事,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家长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二小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阳罗二小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阳罗二小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应用和服务软件所构成的集成系统。

任何办公室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动网络设备。

第二章 合法使用

维护、管理和使用网络的任何合法使用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应办理入网登记、备案手续,并签署相应的责任书。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各办公室负责人要进行监督。

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审查上网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准确、科学、严谨,力求文字简洁通畅,画面清晰、健康。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微机上阅读、录制、转发、传送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及软件。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更改连网微机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的IP地址、密码和电子邮件账号。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干扰其他用户,攻击、破坏网络服务和设备。

本网不允许任何人有软件侵权行为,不得使用来路不明、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三章 安全保护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责任制。学校信息中心确保机房设备使用安全、运转正常、线路畅通;各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二级设备的环境安全、清洁,确保设备、线路不受损坏。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指导网络安全工作;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网络犯罪行为。

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第四章 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报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诉诸法律。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起执行。

阳罗二小

第3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4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2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二)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未经学校同意,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不得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初三晚自习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其它年级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5、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非初三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6、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7、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8、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9、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0、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5篇 某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怎么写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1.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级资源的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6. 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删除。

8. 校园网各 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

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盗用他人账号;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6篇 z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着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第7篇 三十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十项规定》及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责任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3名专职保安人员。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3.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长副校长 校安办主任

成员: 中层干部、团委书记校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科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3)副校长(校长助理)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校管理工作。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5)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安全工作。

(5)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和消防。

4.学校机动车辆的管理、锅炉安全管理等。

(6)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任课教师

1、对当堂课安全负第一责任,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8)校医

1.负责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

2.配合总务处检查食品安全。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疏散救援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要求(总务处)

1.学校聘请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2.学校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配合派出所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4.值周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学前,教师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

6.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学校建筑设施安全要求(总务处)

1.健全学校房屋档案,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如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d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并立即着手改造;b、c级的应在专家指导下限期修缮,确保危险程度不再加重。

4.加强对楼梯护栏、厕所、车棚、围墙、墙体附属物及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

6.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7.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负责对本科室、组级的设施安全管理。

8.各班主任负责对所带班级的财产设施安全管理。

9.各功能室负责教师负责对各功能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

10.体育教师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1.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及设施安全管理。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教导处、政教处)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要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无人监管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适量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晚自习)的安全。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政教处、班主任对学生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要求(总务处)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卖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学校锅炉房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六、学校通勤车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机要经常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2.严禁酒后驾驶,违者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通勤车驾驶资格。

3.不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确保教师及学生安全。

4.遇有冰雪路面,车辆稳驾慢行,违者解除校车驾驶资格。

5.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均由责任人承担。

6.按时出车,保证学校教师正常上下班。

七、学校消防安全要求(总务处)

总务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按规定定期更换、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八.学校用电安全(总务处)

1.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5.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九、功能教室安全要求(教导处)

1.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值班保护。

十、校园网络信息及反*安全要求(教导处、办公室)

分管电教工作的副校长和网络专业管理人员为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办公室、政教处把对师生的反对*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组织开展“崇尚科学反对*”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安办。

第8篇 加强校园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目前,学校北门区域改造工程及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将进入校园施工,特别是施工现场紧邻学生公寓及教学楼区域,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为了做好校园施工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督促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

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

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区域隔离,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家属宿舍。

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三、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

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教育他们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施工车辆管理。

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

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

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

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基建处

第9篇 f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汇报。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违章用电,员工使用危险品(盐酸、硫酸)时,必须穿戴防腐手套、眼镜、雨鞋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亡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决杜绝职工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督。

第五条 禁止非专人员使用机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对不安全隐患要敢说、敢管,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安全做好每一件工作。

第七条 定期对全中心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 对机具电器部分检查维修及更换。

第九条 各种机器不得带病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领导汇报,在没有查出故障前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 室外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冒,并设安全网,在地面设制安全警戒线。

第十一条 室外单项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二条 在使用鼠药时,必须专人投放。

第十三条 垃圾车使用时,禁止在垃圾桶升降机下站人。

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做到进出登记,统一销毁空瓶,防止中毒事件发生,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农药送给他人。在使用农药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橡胶手套。

第十五条 修枝砍树使用高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注意电线(停电)和路上行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如需要,必须配戴安全带、使命冒,砍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在场。

第十六条 板车、三轮车使用前必须检查,刹车、轮胎、钢圈、钢丝是否完好。使用机具前应仔细检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七条 使用明火时,现场不能离开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室内乱搭、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中午严禁酗酒,酒后不安排工作。

第10篇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二、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纪校规;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国留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

五、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为学生提供指定场所开展不妨碍他人的个人信仰活动,严禁在校内其他场所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六、学校提倡并支持外国留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留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七、外国留学生举行各种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八、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时,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减速慢行,保证安全。

九、在校内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83858110电话报警,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十、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z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11篇 抓实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多年来,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常规管理中落实安全,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在工作重点中突出安全,切切实实把“安全无小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构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校园安全屏障,确保了学校平安、稳定、和谐。

完善制度,细化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常太性工作,要有效保障学校安全,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校安全制度。我校班子成员通过充分讨论,积极采纳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建立学校常规安全工作制度12种;消防交通安全制度7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14种;疾病防控管理制度15种;学校其他安全制度21;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的各类预案14种。这些制度和预案涵盖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

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我校建立了各类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36个,把岗位责任逐条细化,落实到人,同时,采取问责制,与每一个责任人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做到人人都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宣传者、组织者,形成一支学校安全工作的常规队伍。真正实现了校园安全问题“事事有人做,人人负责任。”

预防为主,教育为先

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我校利用每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安全教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经常性地对学生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还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专题影片》、学生学习《安全教育读本》等多方面的教育提高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每学期邀请派出所、交警、消防等职能部门领导、专家到校对全体学生进行人身、消防、交通、饮食等系列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主题班队会、征文比赛、校园广播等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形式,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对学生多途径地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学校坚持把每学期第一周确定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每学期第一课确定为 “学校安全教育课”, 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确定为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课,并要求各班利用每周一节品德课专门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陪伴学生度过美好的学习生活。

学校坚持以养成教育为切入点,抓小事,抓细节,把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相结合。 坚持把《守则》《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主抓手,把纪律、学习、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的良好习惯的养成作为工作内容,着眼于大处,着手于小处,狠抓学生的一日常规,从各方面规定学生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行为规范。对应该做的行为通过严格管理,进行反复训练,格式化为在不同场合应具备的习惯性的规范行为。如我们对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礼让、右行”坚持长期训练,学生行走有序,有效地防止了踩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养成教育中,学校注重发挥学生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对自己的日常安全行为实行自主管理、评价,并及时反馈。逐步使学生从“要我这样做”转变为“我应该这样做”,让良好的行为习惯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学校还特别注重利用特殊时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农忙假”以及节假日来临前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形式。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加大安全投入。学校派专人定期检修用电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裸露电线;加强对楼梯扶手、教室门窗、楼道(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过期消防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排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如修缮房屋、排除危岩危墙、增高栏杆。学校每年投入近10万元用于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二是齐抓共管,建立安全防范网络。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要求门卫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坚决禁止闲杂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成立护校队,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量。发放告家长书,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学生到校时间,要求学生按时到校,杜绝了学生早到现象。加强师生值周工作和班主任的“到场”工作,加大对值周教师、执勤学生、班主任到场的考核力度。加强路队和家长接送的纪律整顿,彻底杜绝了路队上秩序混乱、纪律涣散现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区域的安全监管和考评。加强对校园安全巡查的落实。以班级建立“安全监察小组”,实行学生安全自治。目前已形成了从家长到学生、从管理人员到普通教职工、从社会到学校齐抓共管、立体防范的安全防范网络,全力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学校以“操练于平时,防患于未然,受益于终生”为训练目标,以“防震逃生应急演练、防火逃生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为训练内容,以“单班实验、一级示范、整排推进、全校集训”为训练方法,以“首周定时指导、次周定时训练、后周随机演练”为集中训练措施,全面启动了系列应急演练,做到了层层开展,班班组织,人人参与,并确保安全技能演练的实效性。如今年5月,我校再次成功地组织了“抗震紧急避险及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全校师生对逃生路线、安全指示标志、安全场所位置、逃生自救方法、重点部位保护措施等有了清楚的认识,教师的应急判断和指挥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应急预案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增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

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安全宣传、督查、整改、通报,奖惩等制度,我们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有全体师生的紧密协作,我们一定能够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成长的天空。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第12篇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第13篇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凡进入我校校园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z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z大学校十陵校区,其他校区参照执行。

二、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室,经相关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公车、教职工及其居住校内的直系亲属的家用私人小型轿车,进出校园应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卡》,凭卡出入校门。出入卡办理时间以保卫处每年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不予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在得到许可后,领取门禁临时卡进入校园,并按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出入校门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在校园内鸣号。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二条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和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教练场地。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严禁赛车类摩托、货运类三轮摩托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校内设置停车场(点)、禁停区、限停区、禁行区、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设施,由保卫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未经允许,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在门前设桩划定本单位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开设通道,不得擅自变更保卫处的交通管制设施。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在禁停区停放机动车。

第十五条 大型货运车辆要进入学校,必须在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保卫处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七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八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遛狗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注意避让行人,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和引导。

第二十条 骑自行车、三轮车或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不准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瞭望,伸手示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二条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汽车队车库为专用场所,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占用或停放。

第二十四条 校内停车场、停车点,由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条 非本校公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有权根据校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保卫处可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学校各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提前十五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校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进校,可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集中至保卫处登记申办临时机动车出入卡,并确定停车场所,学习培训结束后交回保卫处对通行证进行统一注销。

第二十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库、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六、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九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应立即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校医院应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2、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当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愿意协商解决,可以进行调解。

2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违章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于不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的师生员工,保卫处将进行温馨提示;经提示后仍违反的将通报到各学院、部门 ;各单位师生员工违反校内交通管理的情况将统一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综治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对在校园内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或其它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学校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曳、贴《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贴《告知单》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没收当年《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次年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该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并通报所在单位或学院、部门。

八、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条款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实行。

第14篇 x中学冬季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z中学冬季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教室、宿舍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如:电炉子、电热毯、电暖气。

7、离开教室、宿舍时及时关闭饮水机电源。

8、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准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9、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3、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14、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已经在校外住宿者,班主任尽力劝其返校住宿。不听劝告在外住宿者,班主任需与家长签订冬季安全协议。

15、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16、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7、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8、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19、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20、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21、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22、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23、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24、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不允许学生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25、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法律、政治上一律平等。

27、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28、班主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意识教育。

29、最近社会治安状况较差,在z绿源路及z大桥河堤上,频繁出现敲诈,强抢学生财物等事件,要求各班主任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备,不要到人烟稀少的地方去,放学后结伴而行,走路尽量向有行人的地方走,遇到敲诈勒索事件时,在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或寻求周围群众的援助。

30、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要求各班主任继续加强学生的防控意识教育;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制度;信息报告制度。

第15篇 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l、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校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4、经常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卫生防疫、自我防范教育。深入调查了解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上报。

5、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例(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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