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科地产业主更名程序管理细则
1、更名原则
1.1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购房客户具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一次更名要求。
1.2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更名,但需要提供能证明更名双方以上关系的户口薄等合法性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免交更名费。
1.3非直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之间更名客户须承担两仟元的更名费。
1.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
*该客户有逾期款项未缴纳;
*超过规定日期尚未办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
*有其他违反《认购书》约定的行为。
1.5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客户申请更名的,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应交纳壹仟元手续费;属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须承担合同总额2%(或不低于伍仟元)的更名违约金。若更名涉及税费问题,公司应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因客户更名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客户承担。
2、更名办理程序
a)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销售退/换房(更名)审批表》(直系亲属须提供能证明更名双方以上关系的户口薄等合法性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b)营销公司销售主管对申请更名客户的房号、申请人合法性、已付款金额、合同签定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后反馈意见,报营销公司经理。
c)营销公司经理批准。
d)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e)营销公司销售主管在销售管理系统作更名操作(不可删改存档的原记录)。
f)更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日期及约定条款不做更改)。
g)变更资料交销售支持科存档。
h)更换收款收据。
i)如有减免违约金之情况的,须请示营销公司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并给予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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