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科地产房款收取管理细则
1、收款工作基本要求
1.1实行收款与出票分离的原则,所有现金收款事项必须由两人完成,收款、出票各负其责。
1.2为了资金安全,原则上鼓励客户使用信用卡付款,如当天有现金入帐,需请公司财务部配合或向公司开户银行当天缴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现金不过夜。
1.3财务部负责各项目开盘销售前的收款人员安排和销售过程的收款监督。
1.4财务部统一负责协调销售收款的安全工作,各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销售现场收款的安全工作。
1.5签约比较集中时或交房时,由财务部联系按揭银行派人负责现场收款事项及资金的安全。
2、收款方式
2.1现金;
2.2信用卡、借记卡等,包括销售现场已安装pos机能接受的各类银行卡;
2.3银行支票
2.4银行电汇
3、收款程序
3.1现金收款
a)在无公司财务部人员情况下,由销售主管负责监督现钞收取,核对无误后,向客户出具收据,其中收据财务联交公司财务部。
b)由销售主管视收取现金的状况,决定一次或分次选择就近的银行存入公司帐户;或由财务部安排的收款银行现场收取,同时取得银行的现金缴存回单。
c)现金缴存回单后必须附相应的收据财务联,金额一致。
d)当天的收据存根必须与收据财务联核对一致。
3.2刷卡管理
a)由销售主管操作并办理相关pos机的刷卡操作事宜,并要求持卡人签名。
b)核对pos机打印单与客户应付金额,向客户出具收据,其中收据财务联连同pos机打印单交公司财务部。
c)pos机打印单应与收据金额一致。
3.3支票管理
a)接受支票,核准相关金额后,在支票收款人栏填写公司名称或交公司财务部处理。向客户开具《票据收取证明》,并告之客户,公司财务部将在支票到帐后,请客户凭《票据收取证明》换取收据;否则,退回原支票。
c)应尽量当日将支票交公司财务部。
d)财务部应将支票到帐结果信息反馈营销公司,并开具到帐款项的收据交营销公司,由置业顾问通知客户凭本人的身份证领取收据。
3.4转帐收款(由客户自动办理的现金缴存)
a)销售人员必须告知客户,办理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回单:现金缴存单回单、同行转帐支票进帐单回单联(收款人向银行索取),换取收据。未取得进帐回单的,待转帐金额到帐后,通知客户领取收据。
b)当天对未取得进帐回单的转款事项通知财务部,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财务部须将查询结果反馈营销公司,并开具到帐款项的收据。
c)由各置业顾问通知客户的款项到帐情况,并请客户凭本人的身份证来公司财务部或销售现场领取收据。
4、票据管理
4.1财务部负责收据的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非公司财务部的票据。
4.2营销公司统一向财务登记领取收据,并监控使用情况。一般情况下,可领取两本收据轮换使用。
4.3当天的收据存根联与财务联应核对一致。
4.4定期到财务部进行收据核对,并妥善保管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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