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细则(十九)
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管理做如下规定:
1、住户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首先须到管理处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与消防有关的还须向消防部门报批。如需变更或增加项目应到管理处征得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违章装修或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业主负责,同时追究该业主的责任。
2、装修队伍可委托我公司代联系,也可由业主自请,但装修队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和施工人员身份证、装修图纸、装修合同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照片等有关合法证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向管理处备案,并办理好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手续后方可施工。
3、经审批允许装修,业主和装修者分别向管理处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管理处应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装修者装修注意事项和收费标准。管理处应事先指定区域作为装修垃圾的堆放清运点。
5、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物品;施工用水、用电严禁接到公共水、电、消防设施上,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者,必须赔偿损失,并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装修工期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45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为保证居民环境和安全,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00至12:00时、下午2:00至7:00时。
7、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8、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煤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9、砖墙:框架结构原则上内外墙都不得改动,如业主确实需要改动,只能允许局部改动内墙,但剪力墙(水泥墙)不得改动。室内新增隔墙,如不在砖墙轴线上,宜用轻质材料(如石膏板、泰柏板)隔墙。
10、房屋在装修时,建筑材料应分散堆放在楼板中,楼面装修时,不允许凿地板,影响下层住户。不宜铺贴大理石等重质材料。
11、阳台允许安装防盗网和用铝合金玻璃窗封闭,防盗网装在外侧应采用不锈钢材料,严禁超出外墙边缘,窗户只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防盗网须采用统一式样(统一式样图请向管理处索取)。
12、空调安装主机须按设计的预留位置安放,如无预留位置时,由管理处指定位置并统一制作不锈钢架(按成本价给用户)安放。
13、卫生间、厨房楼板装修时,需做防水层处理,不得因装修造成楼板渗漏影响下层住户(装修申报时,应作出承诺),不得改动地漏弯头及排水位置。
14、商铺装修时,应先报市消防部门审批,后到管理处申报。
15、对结构及外观有影响的装修,由管理处提出意见并报工程部、管理部审批同意,方可施工,其他一般装修,由管理处审批。
16、装修工程完工后,管理处进行完工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应在装修完工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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