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物业临时工管理细则
一、临时工应具备学校有关部门及后勤集团所要求出具的所有证件,并随时接受检查。
二、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集团规章制度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各技术工种应分别严格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规范操作。
四、临时工应自觉维护集团形象。下列行为应杜绝:
1.行为、举止及言谈粗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在教学场所附近大声谈笑。
2.在校园内衣衫不整、衣服肮脏、乱吐痰、穿拖鞋、穿背心或赤上身。
3.在校园内以赚钱为目的的拣垃圾(如在一些施工场地附近拣废旧金属材料、在垃圾箱内翻找物品)。
4.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向师生索要财物。如师生确有赠与意向,应事先通知公司领导,经核实同意后才可接受。
5.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向用户吃、拿、卡、要。
五、拣到东西要交公。
六、禁止偷窃行为。
七、变卖垃圾等物品或有较大的物品需出校门时,应经本公司检查、同意后方可出门。如该物品系本人所有,应证明其合法性。
八、相互间应加强团结。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必要时可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负责调解。坚决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
九、如居住在由公司提供的场所的,应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因知情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所有人员应保证居住场所的卫生。
十、严格作息时间制度。坚决杜绝在上班时间打零工,干私活。
十一、工作任务属限时完成的,须按时间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十二、严格请假制度。凡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向班长请假;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向公司领导请假;请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公司领导书面请假。所有请假应在批假的前提下才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扣发工资,直至辞退。如情节严重,送校保卫处处理或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四、处理的尺度:道德、品质是根本问题,凡道德、品质出现问题时,立即解除合同;安全是一个关系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不按安全规范操作而受教育后再次出现安全问题时,予以解除合同;工作形象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因不重视形象而受三次教育后再次发生有损形象的行为时,予以解除合同。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园物业服务公司青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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