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工程交楼后2个月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工程部负责。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户扣工程部经理5元。
第五十七条 由于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业主索赔的,每发现一户予以工程部经理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全质办为考核监督部门。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照制度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统计当月'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大队'和客户服务部受理报修情况,未达本条要求的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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