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一)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厅、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2、环卫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3、物业部责任区管理员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物业部主任组织统计,报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管理处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支付。
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二)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1、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3、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用户室内部分费用由用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由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负责。
4、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用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6、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用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7、用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8、街内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10、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罚。
11、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用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12、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罚。
13、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用户的安全。
14、为使本街内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罚款。
15、用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三)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用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用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管理处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担。
3、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用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交增容费后方可给予更换。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6、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请教育好自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用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四)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步行街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监利县有关消防规定,结合步行街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管委会应与客户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责任制,具体形式是与之签订'《区域防火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保障步行街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管委会(下称甲方)特同步行街内各业主或经营户(下称乙方)签订:'区域防火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协助并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把安全防火纳入本公司的日常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增强员工防火意识。
3、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4、发生火灾,带领员工积极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5、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如发生火情、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至重新签定为止。
二、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业主和经营户为自然消防责任人。
三、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的事故照明设施。
五、本物业内的餐饮企业必须安全使用燃气,燃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
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客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八、步行街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备均不得随意改动和拆装。
九、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指挥中心或拔打'119'报警电话,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十、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一百元至二千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由此人为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肇事单位和个人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无证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十二、各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方面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三百至五百元罚款,经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以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管理规定
为创造优雅环境,搞好绿化工作,保持街内的清洁,使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经营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本物业的环境卫生由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管理,并密切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协同工作。
2、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工作,使用户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业主及经营户是环境受益人,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爱护本物业内的花草、树木和清洁卫生。要求做到:
⑴业主及经营户要到指定的楼层垃圾桶清倒垃圾,严禁乱倒乱抛。
⑵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其他污秽之物,不得向室外或绿化地泼污水和丢抛果皮、垃圾等,严禁损坏园林小品及花坛。
⑶禁止把垃圾、碎布、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⑷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家具整洁。
⑸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⑹不准在街内蒙古公共区域摆佛堂,烧香拜神等。
⑺不准街内饲养三鸟和牲畜。
⑻本物业区域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张贴、乱涂画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违者负责清除并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由家长承担责任。
(9)不得攀折花木、剥树皮、摘花果,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10)行人和车辆不得通过和跨越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11)不得在绿化带内追逐嬉闹。
(12)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权给予劝导、教育,或在公共场所公布其违规行为。
(六)公共区域管理工作规程
1、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程。
2)客户部主任和物业管理员负责对本规程的过程控制和监督实施。
3)本物业用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2、公共区域的管理
1)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连廊、大厅、电梯厅、道路、停车棚、停车场、宣传栏、池、井、沟、渠等。
2)公共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连廊、大厅、电梯厅、道路、停车棚、停车场、宣传栏、池、井、沟、渠、标示牌、广告牌等方面的管理。
3、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由客户服务部安排客户管理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客户管理员必须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于《公共区域现场巡视表》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
1)物业管理员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查,直到问题处理合格为止。
2)客户管理员应依据公共场所的使用情况和巡视检查情况分析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部门主任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4、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2)客户因商务需要,而要求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地时,则用户可书面申请,附加活动方案,交给客户主任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3)客户必须在客户服务部指定的位置区域内进行活动组织,不得私自扩大或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地方。
4)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因商务需要确需延长时间时必须到管委会办理延续使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5、场地临时使用的装饰布置要求
1)场地临时使用时,要求用户必须装饰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用户装饰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会有权要求用户给予适当的赔偿。
3)用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使用的场地进行清理,经客户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6、广告牌的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① 本物业的用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② 客户管理人员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及时交主任审核,经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用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③ 用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④用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⑤用户使用广告牌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及时到步行街物
业管理管委办理延期手续,客户管理员应提前告之用户,若用户未作回应,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将按照到期进行处理,客户服务部有权将广告牌租赁给其它用户。
⑥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2)广告牌悬挂规定
所有客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任何客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⑤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七)绿化检查监督要求及标准
1、分包范围
管理处管理区域内的所有花木、草坪、乔木、灌木的养护、修剪、松土、除草、浇水、施肥、杀虫等。
2、管理要求标准
1)草坪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无虫害、无鼠害。
2)草木花类定时修剪整齐、美观。
3)必须做好乔木灌木的固根防风工作。
4)绿化带内无枯死株,不缺株少苗。
5)一切花木长势茂盛。
6)浇水:草坪每周浇水二次,如天气干旱时,根据需要增加浇水量。
7)修剪:每月全部修剪一次,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基本保证草坪高度在5厘米。
8)施肥: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和某些微量元素,在修剪后施肥一次,施肥后浇水,保证草坪全年常绿。
9)草坪杂草:每天巡查拔草,每平方米不得多于5棵超过6厘米高的杂草,保证草坪内无砖、石、纸屑等杂物。
10)乔灌木,修剪及时、无枯枝、黄叶、病虫枝、每周浇水二次,每二个月施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施肥次数。
11)根据需要对绿蓠进行松土、施肥、做到无杂草、杂树、修剪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修剪下的枝叶立刻清除。
12)病虫害早防早治,每月杀虫一次,保证无虫害。
13)在绿化工具的操作过程中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割伤、磁伤等。
14)在浇灌花木时注意节约用水。
(八)环卫保洁检查要求及标准
1、分包范围
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保洁工作。
2、管理要求标准
1)道路
①检查方法:每区抽查三处,目视检查,取平均值;
②质量标准: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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