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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全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
控制的结果应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为了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就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全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 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 技术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
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上。
3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实行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和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 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和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和避免施工误差。
6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后,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特别是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每道工序均达到合格以上,以最终达到工程优质目标,可合理安排协调分包单位、监理、项目经理部三方的工程报验工作,提高报验的效率及质量,也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凡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需报验收的工程,必须先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技术交底人员对该工序进行内部联合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验资料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2、实行工程项目的计划报验制,质量部门根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的报验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有计划的约请监理组织三方现场验收。
一些特殊情况下急需验收的质量部门具体安排。
3、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等待验收,并携带报验项目的自检记录单,无自检记录单者项目部质检人员拒绝验收,并认定验收该项目一次不合格。
4、为了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质量部门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后进行二次报验。
凡第二次报验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理,同时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罚款,并召开现场质量会。
5、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罚款处理。
6、对重要工序或业主要求参加验收的工序,由监理约请其参加验收;对需要设计部门、勘探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参加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提前约请参加,并办理签认手续。
7、工序验收合格并在各方手续齐全后,由质量部门从监理手中索取,并返还质检员和资料员存档。
7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指挥部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
1、工程质量奖罚制则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业主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奖罚。
2、工程质量奖罚途径是由质量部门以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门及财务部分别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奖罚只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签发。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奖励规定
(1)坚持“样板引路”。
质量部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第二次试验均无渗漏的,对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每月进行一次资料评比,对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工程报验资料准确及时无差错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并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时对其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知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经理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罚款。
(4)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6)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
(7)工程报验质量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8)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门,逾期不报的给予罚款。
(9)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项目经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视问题的轻重对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罚款。
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处罚细则
为便于实施处罚,项目经理部根据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及具体操作,分别编制具体的奖罚细则。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者,将对其负责人和操作责任人处以罚金,交财务实施。
实行罚款,同时对所在区段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总额的10%罚金,交财务实施。
8 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所有的室内外装修及机电安装的各项专业分项的施工必须通过“样板引路”这一模式再全面铺开,对严肃工程质量,争取一次成优,起到关键的作用。
针对工程施工材料品种繁多、新工艺多、工序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验收的程序、规定如下
1、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
2、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3、验收程序(分三种情况):
(1)针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做的分项施工样板,应由其技术负责人组织先行自检,并按细化设计,施工方案所要求的标准进行评定,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填写样板验收记录上报质量部门,由质量部门邀请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核验及办理样板验收会签手续,重要的样板工序可请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2)由质量部门依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情况、技术水平,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其他单位共同参加样板会签,待其通过后参照执行。
不低于此样板验收标准。
(3)精装修阶段中,对于没有定型的材料(设计没有最后确定的)及新材料、新工艺,即通过样板选材造型的前期分项样板,由质量部门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并组织邀请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确定其最后做法。
4、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
5、在装修施工阶段中,样板通过后,需挂牌标识。
6、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9 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
制定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有效地推进了质量问题的消除和质量的提高。
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参与例会,减少质量问题多次重复的出现,提高质量验收工作的效率。
1、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建了每周一次质量消项例会制度,业主主持召开。
2、业主根据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列出,在会上定出解决期限及责任人;同时对上次提出问题落实解决情况,经监理证实,解决的问题给予消项。
3、对消项会确定的问题由质量部门组织监理、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落实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质量问题在复查过程中,依然未改正处理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10 质量分析会制度
建立质量分析会制度,将工程质量推向深入,对工程缺陷有目的有预见的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班组长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1、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内部要开展质量分析会,由其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对一些关键性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以文字形式写出质量不合格原因调查报告。
3、质量分析会主要内容:
(1)对工程实施质量预控,做到心中有标准,施工有标准。
(2)对工程质量趋势进行分析。
(3)分析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含不合格物资、不合格过程)和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
(4)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对质量有广泛影响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预防、纠正措施等,以通报、纪要形式及时发布。
11 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专业工种均应有操作上岗证书。
12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存放,材料设备存放场地须挂牌标识,应指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进货日期、检验状态和供货厂家。
露天堆码的材料设备要分区分类码放,底垫木高度不小于200mm,码放整齐,钢材、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上盖下垫。
需入库保存的材料布局合理,库容整洁,便于收发。
化工油漆等危险品材料,单独设库存放,库房远离火源,不得将库房设在建筑物内。
13 计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按1s09001标准要求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物耗、能耗。
为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制度进行定期检定。
特别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管理。
14 分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分包方进场前将资质副本、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副本和深化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分包方进场前应签订安全、消防保卫、成品保护协议书并交适量的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规定为分包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抽出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分包管理专门小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消防保卫和成品保护等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协调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
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
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
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
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机电设备、升降设备安装、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
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
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
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
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
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企划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日以内,处以**元罚款;超过**日,每延期**天,增加罚款**元;延期**日以上者,处以**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六十四条获得省部级“飞天奖”和“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划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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