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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3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4.8 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4.8.1 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档案齐全,内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4.8.2 各单位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灭火预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 义务消防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灭火自救演习。船舶、油库、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灭火演习或演练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层单位领导每年要与公司鉴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4.9.1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上报综合事务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9.2 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需求配置相应用途的灭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灭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种灭火器的用途及灭火原理。

4.9.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对重点危险部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

5.1 消防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

5.2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5.3 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以此细则为依据,组织实施所辖部门的一切消防活动。定期参加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5.4 公司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自评。每月25日前将考核自评表报综合事务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a、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10分)

b、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5分)

c、义务消防组织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实公司防火责任制度情况;(5分)

b、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学习内容、出勤记录情况;(10分)

c、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10分)

d、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5分)

e、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10分)

f、对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5分)

g、对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5分)

h、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5分)

i、重点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种,职工上岗培训情况;(5分)

j、火灾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10分)

5.5.3 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a、各级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5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5分)

5.6 综合事务部将依照以上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5.7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考核、总结评比。

6、处罚与奖励

6.1 处罚

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2.1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取劝阻的;

6.2.2 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6.2.3 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6.2.4 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6.2.5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2.6 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3.1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6.3.2 私自安装电炉的;

6.3.3 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3.4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3.5 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象,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

6.3.6 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6.3.7 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6.4 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外,视后果轻重从该单位的工资含量中扣除罚款。

6.4.1 10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元;

6.4.2 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1000元;

6.4.3 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0元;

6.4.4 10000元(含)以上的火灾按火灾损失的50%扣罚。

6.4.5 对肇事人将根据事故的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奖励

6.6 奖励制度

6.6.1 公司属各单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6.6.2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办事,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奖励。

6.6.3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6.6.4 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参加扑救,功绩显著人员,将予以奖励。

6.6.5 公司将以“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为依据,对所属各单位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7. 裁决与执行

7.1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50元(含)以下罚款由公安处裁决执行。

7.2 100元(含)以上罚款由人事处通过工资卡扣除,列入公安处奖励基金卡,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用。

8、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 本“细则”于2003年月日起执行。

10、相关记录

10.1消防安全业务考评表1

10.2灭火器材登记表2

10.3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4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5火灾事故报告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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