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 职责
3.1 施工部
3.1.1 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 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 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3.1.5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 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3.2.1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 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 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 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
3.3.1 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 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
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工作内容
4.1.1 在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现场,正式运行的箱式变电站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施工单位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用电申请单位派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电源接入作业。
4.1.3 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变压器至现场一级配电箱的电缆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4.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审批程序
4.2.1.1 施工部具有电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
4.2.1.2 监理公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4.2.2 办理程序
4.2.2.1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施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4.2.2.2 临时用电单位持由施工部审批的临时用电申请表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2.3 临时用电单位持供电执行单位办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主管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4.2.2.4 供电执行单位电工接到经各级审批后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需要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满足送电要求,方可在临时用电票供电执行栏中签名送电。
4.2.2.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应遵循“先确认后签发”的原则,即供电主管部门、供电执行单位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再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
4.3 作业安全措施
4.3.1 施工现场变压器6kv电缆为埋地敷设,所经路径设有电缆标志桩,各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进行保护,谁损坏谁维修。
4.3.2 停送电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者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3.4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3.5 临时用电线路原则采用架空敷设,不能采用裸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3.6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可靠关闭、上锁。
4.3.7 各施工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到正常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电工有权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4.3.8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否则供电执行单位有权停电,并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3.9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4.3.10 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或拆接线,应在停电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线路从电源上拆除,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伤害。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4.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施工用电单位保存。保存期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电时间一致。
5 相关文件
5.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2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 相关记录
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 《临时用电设施巡检记录》
6.3 《临时用电隐患处理通知单》
7 附加说明
7.1 本细则由施工部提出并归口。
7.2 本细则批准人:程锦昌
7.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4 本细则解释权归施工部。
第2篇 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 职责
3.1 施工部
3.1.1 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 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 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3.1.5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 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3.2.1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 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 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 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 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
3.3.1 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 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
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工作内容
4.1.1 在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现场,正式运行的箱式变电站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施工单位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用电申请单位派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电源接入作业。
4.1.3 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变压器至现场一级配电箱的电缆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4.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审批程序
4.2.1.1 施工部具有电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
4.2.1.2 监理公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4.2.2 办理程序
4.2.2.1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施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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