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汽机轮技术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与管理,它是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和各级承包商的工作指南。
3引用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公司2000-9-28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一部总则 gb/t11348.1-1999
《汽轮机动叶片测频方法》jb/t6320-92
《汽轮机控制系统性能试验规程》jb4273-86
《汽轮发电机组转速与调节系统性能试验法规》ptc20.1-97
4职责
4.1技术监督组长
4.1.1领导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网。
4.1.2贯彻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检查、协调、落实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
4.2.1在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布置、检查和协调本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2督促做好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反事故措施,了解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4.2.3督促做好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贯彻执行,审批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的防止汽轮机损坏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4.2.4组织或参加事故、障碍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对设备的重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4.2.5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做好基建的投产交接试验等工作。
4.2.6解决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测试仪器等问题。
4.2.7督促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工作。
4.3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
4.3.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汽机监测工作,负责公司内的汽轮机监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监测的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
4.3.2主持汽轮机监测活动,编写、审查汽轮机监测的运行、检修、试验措施,并监督执行。
4.3.3对机组振动不合格时,要报请河南分公司技术中心协同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诊断。并根据机组运行中的振动变化特点及频谱分析结果,选择一些参数(如转速、负荷、励磁电流、真空、润滑油温度等)进行测试,分析机组振动与运行参数的关系,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3.4负责联系机组检修前后汽轮机需要进行的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统计。
4.3.5对公司汽轮机监测活动总结、定期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4.3.6协助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做好基建投产设备的交接试验等工作。
4.3.7主动了解先进信息,协助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做好设备在线监测工作。
4.4汽轮机技术监督网成员职责
4.4.1各相关单位成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4.4.2机组启停全过程监视、记录汽轮机的振动、瓦温、油温等监测数据,由运行人员负责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
4.4.3监督、指导机组试运行期间的定期试验、记录试验结果并汇总、上报。
4.4.4负责对试运行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上报,参与对发现问题处理方案的讨论、制定、实施,对处理后的结果做好记录、存档。
4.4.5及时了解公司机组运行、检修情况,积极提高汽轮机监测水平、参加培训。
4.4.6参加公司汽轮机监测网会议及活动。
5技术管理
5.1汽轮机技术监测主要由振动监测、叶片频率监测、调节保安系统监测三部分内容组成。
5.2振动监测
5.2.1测量条件
5.2.1.1为了分析轴振动特性,汽轮机在每个轴承上侧同一垂直平面左右对称沿径向安装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
5.2.1.2为了测量振动相位,在轴的外露部分设置固定的鉴相信号标志,其位置应能便于测取信号的传感器安装和信号线的引出。
5.2.1.3在传感器输出信号的前置放大器后,有固定的引线端子,便于振动诊断接线。
5.2.2测量方法
5.2.2.1振动的测量参数是位移(峰-峰值),测量单位是μm(微米)。
5.2.2.2轴振动的测量可以是相对振动,也可以是绝对振动,但应当加以说明。
5.2.2.3频谱分析时应注意信号的干扰,包括电磁干扰、测量系统固有频率、输入方式不匹配等。应说明采用的滤波方法和平均方法,频率分析上限和频谱的属性。
5.2.2.4每个轴承都安装轴承振动测量装置,用于和轴振数据加以对比,为振动故障诊断提供信息。
5.2.3相关资料收集
5.2.3.1设备资料:如轴承结构及轴瓦型式,临界转速及失稳转速,动平衡加重位置和出厂时动平�情况,轴承振动及金属温度限值,汽缸支承和滑销系统,发电机和励磁机的有关资料,振动测量系统的技术性能等。
5.2.3.2安装和检修资料:基础沉降、汽缸及轴承座水平扬度、汽缸及轴承负荷分布情况、各部位滑销间隙、轴瓦间隙及紧力、油挡间隙、轴颈椭圆度、转轴、原始弯曲、推力盘端面瓢偏、轴颈扬度、中心找正情况、汽封间隙及通流部分间隙等等。
5.2.3.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大轴原始晃动;起动带负荷时的振动值、临界和过临界时的最大振动值;各轴承的顶轴油压、金属温度、回油温度、盘车电流;本体各部分金属温度及膨胀值、轴向位移及差胀值;汽轮机的隋走曲线等。
5.2.3.4要收集和记录与振动有关的事故情况及处理情况。
5.2.4振动的监测项目:包括各轴承的振动、轴瓦的金属温度、轴承油压(顶轴油压)和回油温度、机组的负荷(或转速)、蒸汽参数、真空、轴向位移、汽缸膨胀、润滑油温度等有关参数。
5.2.5振动的定期监测:正常情况下由河南分公司技术中心振动监测专业人员每年对机组监测一次,另外,机组大修停机前和启动后要进行振动监测,如果机组振动超过限值或有重大隐患,监测周期相应缩短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监测的内容除了日常监测的项目以外,还应测量相应的相位和频谱,并且要检查和分析运行监测记录。
5.2.6振动的评价准则:
5.2.6.1评价标准:(转子轴颈双振幅值)
轴承
第一临界转速
振 幅 峰峰值(μm)
额定转速时振幅峰峰值(μm)
正 常
报 警
跳 闸
1
≤150
≤76
126
180
2
≤150
≤76
126
180
3
≤150
≤76
126
180
4
≤150
≤76
126
180
5
≤150
≤76
126
180
6
≤150
≤76
126
180
7
≤150
≤76
126
180
8
≤150
≤76
126
180
9
≤150
≤76
126
180
10
≤150
≤76
126
180
11
≤150
≤76
126
180
5.2.6.2振动值在报警状态下,机组可运行一段时间,但应加强监视和采取措施。停机值的放宽应当慎重,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5.2.6.3 本公司机组在启、停过程和过临界转速时的振动限值可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同类机组的运行经验、本机组的运行历史和设备状况等综合考虑,该振动值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3叶片监测
5.3.1监测范围内容
5.3.1.1对于大修机组:测定调频叶片级的切向a0(一阶)频率和轮系频率,对长叶片尚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多阶振动频率。对频率分散和共振安全率进行评价。
5.3.1.2另外可根据情况和需要测定单片(组)的带节线振动频率,成组b0型、a1型振动频率;测定叶轮一叶片系统振动频率、成组轴向x、u、s型振动频率;测定不调频叶片(叶片工作高度<150mm)的切向a0型频率。
5.3.2测定方法:测量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静频)。
5.3.2.1自振法:指叶片处于自由衰减振动状态下测定其固有频率型的方法,一般用于动叶片(组)切向a0型振动的频率测定,也可用于单叶片其它振动频率的测量与校核。
5.3.2.2共振法:指叶片处于强迫共振状态下测定其固有频率的方法,一般用于动叶片(组)及轮系各种振型频率的测定。
5.3.2.3频谱分析法:指使用快速富里叶(fft)分析仪测定处于自由衰减振动状态下叶片各阶振型固有频率的方法,适用于所有振动型式频率的测定,根据所测振型需要,选择适当激振锤击方向。
5.3.3相关资料收集
5.3.3.1设备资料
a:机组一般情况:机组编号、制造厂,机组型号、各缸叶片级数和型式、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
b:叶片基本数据: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叶根型式、叶根宽度等。
c: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计算静频率、动频率、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分辩率(ab值)、频率允许范围等。
5.3.3.2安装和检修资料:如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
5.3.3.3调试和运行资料:电网周波、机组出力、蒸汽参数、疏水情况、汽水品质、凝结水硬度、机组振动等(事故分析用)。
5.4调节保安系统监测
5.4.1调节保安系统的基本要求
5.4.1.1各保安装置均应完好,并正常投入。
5.4.1.2在正常蒸汽参数和凝汽器的真空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机组的负荷在稳定时不应有摆动。负荷变动时调节系统动作正常。
5.4.1.3机组甩负荷时,调节系统应维持汽轮机空转运行,转速不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
5.4.2相关资料收集
5.4.2.1设备资料:制造厂调节保安系统图纸和技术资料。
5.4.2.2安装和检修资料:安装和检修的技术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
5.4.2.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调节范围、部件静态调整数据、代码、超速试验运行值、汽门严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定、循环后油质化验单、与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事故情况等。
5.4.3静态调整和试验
5.4.3.1调节系统新安装后必须进行阀门联动试验。另外,根据运行中调节系统异常情况,确定是否需作静态调整试验。
5.4.3.2阀门关闭时间测定:手动脱扣测量阀门关闭时间,关闭时间应符合制造厂标准。
5.4.4电超速试验
5.4.4.1超速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机组初启动、大修或连续运行一年后、调节保安系统经过检查重新装复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启动。
5.4.4.2试验必须在高、中压主汽阀、调阀关闭严密性试验,高、中压主汽阀活动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
5.4.4.3试验过程中,手动跳闸/复置手柄必须始终有专人负责,以备必要时能及时手动脱扣机组。
5.4.4.4若机组转速升至3330r/min以上时,电超速保护仍不动作应立即手动脱扣机组,重新整定电超速保护动作值。
5.4.4.5试验中,应严密监视机组转速、振动、轴向位移、低压缸排汽温度等参数变化。
5.4.5汽门活动试验
5.4.5.1高中压主汽门,调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全关闭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5.4.5.2试验负荷及方法按制造厂要求执行。
5.4.5.3试验时应监视下列参数的变化:主蒸汽压力及温度、再热器压力及温度、各轴承金属湿度及回油温度、轴向位移及汽机振动、发电机负荷。
5.4.5.4试验时必须现场确认阀门动作正常,无卡涩现象,方可进行复归或继续试验。
5.4.6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
5.4.6.1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
5.4.6.2试验时负荷及方法按运行规程要求进行。
5.4.7 ets保护试验
5.4.7.1 ets保护试验在机组检修后和机组正常运行中进行。
5.4.7.2 ets保护试验项目:轴向位移大、润滑油压低-低、eh油压低-低、凝汽器a、b真空低-低、汽机电超速、远方跳闸等项目。
5.4.8油务管理
5.4.9.1汽轮机油系统安装及检修工艺及油循环要求,应严格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
5.4.9.2汽轮机油质量及检验周期和项目应符合化学监督要求。
5.4.9.3汽轮机轴封调节应投入自动。
5.4.9.4在线油净化装置应正常投入运行。
5.5汽轮机技术监测台帐
5.5.1振动监测台帐内容包括:日常监测记录,振动超标及分析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5.5.2叶片监测台帐内容包括:每次检修有关叶片的资料、叶片测频数据等相关资料。
5.5.3调节监测台帐包括:调节保安系统检修和调试报告、定期试验记录、故障分析及处理记录、设备异常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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