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规范人事管理行为,稳定员工队伍,保证公司长远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原则,制定本全员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二、 释义
本细则中所称'公司职员',下简称'职员',指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控股、参股企业中由集团人事部审批录用的人员。
本细则所称'公司职工',指集团各下属企业自行招聘、仅报集团人事部备案的人员。
三、 签署劳动合同的范围
1. 集团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签定相应聘用合同。
2. 除以下几种情况外,其它职员均需与集团合部签定劳动合同:
1) 工作岗位待安排的;
2) 目前长期病假,在医疗期内的;
3) 户口在其工作所在地,工作关系尚未调入集团或下属公司指定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
4) 与其它单位订立了仍在生效的劳动合同的。
3. 公司职工与共所属企业也应签定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试用,证明符合聘用条件;
2) 该岗位属常设性质;
3) 其个人资料确已报集团人事部备案。
四、 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日期一般安排每年的六月三十日,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要求,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依据以下确定:
1. 总部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经理、副经理、三级公司经理合同期为5年以上;
2. 总部职能部门主管、二级公司部门经理、三级公司副经理合同期限为3-5年;
3. 薪金属高级系列职员合同期限为3-5年;
4. 其它职员合同期限为1-3年;
5. 需由公司解决户口的职员,如属调动尚在办理期间,合同期限为1年;若公司已为其解决户口调动,合同期限应保证其在公司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6. 如职员法定退休工龄满(男60岁,女55岁)在3年以内的,合同期限以法定退休日期为准;
7. 男性职员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职员连续工龄满20年,或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0年,符合公司需要且本人有长期服务意愿的,可签订以法定退休日期为限的不固定期限合同。
8. 公司职工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1年,但公司职超过65岁,应终止聘用,不再签署聘用合同;
9. 目前在岗、超过退休年龄限制的职员不应签署劳动合同,如确有需要,可改签公司职工聘用合同,但年限不得超过65周岁;
10. 目前在岗、超过65岁的公司职工应在原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聘用。
五、 办理程序
1. 合同的签订与续签由各公司人事专职人员负责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审批表》,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及分管该公司的集团副总经理审核后定期报集团人事部审批,其中主管级以上人员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2. 对通过审批职员,各公司人事专职人员负责向其提供《**房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署声明》一份,由职员酚签署后,再提供统一文本的《**房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二份,由各单位人事专职人员填写,职员本人签署。声明与合同书应同时送交集团人事部。
3. 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的集团人事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一份由集团人事部备案,另一份由职员个人保管。
4.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职员的的原身份、职级作为档案身份和档案薪金保留。
5. 公司职工的合同签订由各公司自行办理,合同文本可参考《**房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并报集团人事部审核后执行。合同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公司公章,合同一份由该公司集团人事部门保管,另一份由职工个人保管。
六、 注意事项
1. 关于薪金、福利、住房、计划生育等其它双方需约定的事项,可征询集团人事部意见后,在合同第十一条款'双方主伙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中注明,统一合同文本不再予以特别明确;
2. 合同期满后,职员不愿续签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公司方可离职。
3. 各单位应配合集团人事部完成劳动合同鉴证和《员工手册》办理,《员工手册》由集团人事部统一保管。
七、 解释与修改权
1. 本细则征询职员委员会意见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处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集团人事部。
2.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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