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 1 为规范院中试装置安全管理,识别研发过程存在的风险,避免中试装置在投用、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1. 2 中试实验装置是指模拟工业化生产条件,由多台仪器、设备和管道组装的连续、半连续或间歇运行的一体化实验装置。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院所有中试及工业试验装置竣工验收后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设计、施工与验收阶段另有管理规定,不在此
管理规定范围内。
3 职责
3. 1 技术开发处负责组织中试装置投用前安全条件审查和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督。
3. 2 各部门负责中试装置开车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设备维护、相关文件资料存档。
4 调试、运行与维护' .
4. 1 中试装置开车前,部门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向技术开发处提出装置投用申请,填写《安全工程研究院中试装置开车投用申请单)),技术开发处组织对装置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投用。
4. 2 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中试装置开车方案,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并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生效。
4. 3 部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试车方案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
处置措施等,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4. 4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认真记录实验过程发生的异常现象,情节严重时应立即停止实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4. 5 操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要做好个体防护、确保人身安全;严禁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实验工作无关事宜。
4. 6 实验现场配备的喷淋、消防、急救等防护设施应完善、齐全,实验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等条件。
4. 7 实验完毕或中止时,应按规定停水、停电、停气;节假日和夜间实验时必须经技术开发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实验。
4. 8 中试装置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和疏散通道,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现场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物品。
4. 9 当实验方案变更时,应重新对实验过程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4. 10 实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实验需求量领用。实验完f气,成后,剩余部分退回仓库存储, 也并做好使用记录。
4. 11 废弃或过期化学品应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中飞标识清楚,存放于规定位置,严禁随意倾倒。定期送交综合处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 1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 2 技术开发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责令限期整改。
5. 3 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5. 4 对于遵纪守法、按章操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证实验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按照院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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