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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5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 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 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

(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 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 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 统一建筑红线。

3、 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 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 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 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 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

(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

(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泥木工匠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

六、 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下排水设施费每户交纳 元,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实施。

七、 在新村农户建房原则上以二户为一组,即六间门面,一组与一组之间留弄堂宽度为3米,每户交纳土地代征费 0元,如房屋的结构原因或申请建房户需要单立户,要留小弄堂的,小弄堂为2米,()并每户外加3000元。

八、 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等有关设施统一由村民委员会规划、布置、实施,建房户必须服从,不得拒绝。

九、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四到场”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会同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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