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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4 热度:17

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持证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

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以下简称02版《考规》),为加强公司焊工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焊接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考试及管理按本细则及02版《考规》执行。

第三条

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按设计规定或工程使用规范执行,并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

公司焊工考委会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公司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公司焊工考委会办公室。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编写焊工理论考试试题题库,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组织焊工进行基础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号;

9.建立、管理焊工考试与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公司焊工考委会考试用工艺评定可在公司工艺评定汇总内选用。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工艺规程。

第五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承担的任务

一: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承担以下范围考试任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材料焊工考试

二:除上以外,公司焊工考试委员可独立承担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筋焊接、钢结构焊接的焊工考试任务。

第三章

焊工考试申请

第六条

公司各项目部焊工考试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年初各工程处项目部上报焊工培训与考试总计划。由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在施工任务落实后于年初上报。

各项目部焊工具体考试安排应于考试前二十天上报公司焊工考委会。其中包括:时间、人数、项目。如有新取证的焊工需注明身份等有关情况。

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呈报市考试监督委员会,并视情况派委员前往监考。

第七条

外单位焊工考试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司焊工考委会接受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安排的外单位焊工培训与考试任务。

(二)外单位焊工或委托单位也可向公司焊工考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于考试(培训)前十五天向公司焊工考委会提出。公司考委会应于收到申请十日内答复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申请内容包括:时间、人数、焊工性别、年龄、从事本工种年限、考试项目、是否理论培训、是否技能培训、是否为初次取证、上一次考试时间、有无托管单位、焊工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焊绩反馈方式等项目。表格由公司考委会统一印制。

第四章

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公司各项目部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考试内容从公司工艺评定汇总中选取合格工艺评定。并根据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

(二)各项目部焊工考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由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生产需求按02版《考规》相关条款备料或按相关标准执行。

(三)焊接方法及代号;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焊接要素代号按02版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试件合格标准按02版中相关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外单位焊工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外单位焊工考试由公司焊工考委会根据考试内容从公司工艺评定汇总中选取合格工艺评定。并根据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

(二)外单位焊工培训与考试焊机、试板、焊材、工艺评定、焊接工艺卡、焊条烘烤均由公司焊工考委会提供。工作服、面罩、工具等自备。

(三)外单位焊工自带试板、焊条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焊条烘烤由公司焊工考委会提供。试件规格需符合02版《考规》相关条款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四)外单位焊工同时执行第十条第三、第四款。

第十二条

考试要严格按照02版《考规》内的第二十三条和相关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考试要求及准备工作

公司焊工考委会设有符合02版《考规》的考试场地、仪表、设备。建立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统一由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焊工考场管理制度

场内的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以确保设备

完好状态。

(二)定期检查焊接设备设施,填写维护记录。

(三)考场内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四)爱护考场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固定考试操作架上引弧、试电流。不允许把试件点焊在操作架上。

护考试场地,不能用大锤用力锤打操作架和在地板上锤打试板。

(六)参加培训考试得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七)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八)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九)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十)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十一)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第十四条

公司焊工考试要求

公司基地考核时,基本知识考试由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抽取试题并印制试卷。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组织进行考试。70分合格。操作技能考试试板、弯曲试样统一在公司化机厂制作。力学性能试验统一在公司检测中心做。

项目部在工地现场考试时,由市技术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公司焊工考委会主持考试工作。基本知识考试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从题库抽取试题并印制试卷,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组织考试。70分合格。操作技能考试由项目部提供室内焊工考试场地,场地内焊接设备、仪表、检验工具必须在检验合格范围内。

(三)项目部现场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射线探伤合格后,力学性能试样可运送开封基地公司化机厂制作,弯曲试样送公司检测中心试验。也可委托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试验室或具有当地焊工考试资格的考委会做。

第十五条

外单位焊工考试要求

(一)外单位焊工考试由市技术监督机构监督,由公司焊工考委会组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

(二)基本知识考试由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先进行理论培训,理论培训由公司考委会安排在公司职工学校进行,教材采用国家劳动部编写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培训》。试题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从公司试题库抽取并印制试卷。

(三)操作技能考试由市技术监督机构监督,由公司焊工考委会组织,在公司培训场地进行。试件、试样均安排在公司化机厂制作,弯曲试验安排在公司检测中心做。

第十六条

考试用焊条必须烘烤。焊条领用与烘烤要遵守焊条烘烤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烤员需熟知《焊条质量管理规程》,按限额领料卡,向一级库领取焊材。

(二)烘烤设备和保温设备要专人保管,要熟悉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良好接地和正常运转,温度指针准确可靠,操作规范,记录准确。

(三)烘烤员需熟记“焊材烘烤一览表”中各种焊条的烘烤温度和保温时间。

(四)认真做好焊材的烘烤、发放及回收记录,并对回收焊条的规范处理负责。

(五)维护保养好焊材烘烤及保温设备,严格执行焊条保温筒管理规定。做到室内整洁,焊材摆放有序。

受焊接责任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

(七)焊材烘烤一览表

第十七条

焊工操作必须遵守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人员进行。

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五)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六)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

(七)清除焊渣,采用碳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八)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九)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其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十)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十八条

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会将《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考委会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核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

持证焊工只能承担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第二十条

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分别按相应标准考试合格后,由公司焊工考委会签发相应项目公司内部焊工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工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合格证由各工程处项目部焊培中心或焊接责任工程师所在部门统一保管。不得流失在个人手中。

第二十二条

持证焊工如内部调动,证随人走,由劳资部门随调令一齐转到接收单位。调出公司的焊工需把焊工合格证交到公司,经焊工考委会签字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底把本单位焊工变化情况(如退休、改行、调出、死亡等)名单及钢印号及时上报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便安排新取证焊工顶替旧钢印号。

第二十四条

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由各工程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向公司考委会提出申请,由公司考委会安排办理考试或免考等事宜。申请表格由公司考委会统一印制。

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在公司各项目部各工地同等有效。

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焊工合格证交于申请人或委托单位保管。

第二十六条

取得焊工合格证的焊工,在有效期满后,重新考试与免考事项按02版《考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执行。

第七章

焊工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焊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焊工焊接档案的内容包括:焊工基础知识考试试卷、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

(二)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公司考委会将其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及《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存入焊工个人档案,并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登记表》中进行汇总。

(三)公司各项目部焊接检查员对本单位施焊焊工的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和焊接质量事故每月统计一次,按每个焊工分别填写《焊工焊绩记录表》,由单位焊一接责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每三个月向公司考委会报告一次,存入其档案。

(四)对公司考委会发证的外单位焊工,由公司考委会按以上内容统一建立并管理其焊工档案。焊工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保存,一份交与委托单位保管。委托单位每半年向公司考委会报告一次其焊工的焊接业绩,计入焊工档案。对业绩中断六个月以上的焊工,通知其委托单位对其进行重新考试,若无重新考试申请,公司焊工考委会对其档案保存两个有效期(六年)。焊工中途可出具相应证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若委托单位委托其他焊工考委会进行焊工考试,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办理档案移交事宜。

(五)公司考委会应对上报的焊工焊绩进行评定,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项目部焊接责任工程师应根据焊工档案焊绩合格情况,向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免试申请。由公司考委会负责受理并办理免试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焊工考委会对外单位焊工人员在业绩连续的情况下,应根据档案焊绩合格情况接受焊工提出的续考申请或办理申请免考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日(考委会批准成立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

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焊工焊接档案的内容包括:焊工基础知识考试试卷、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

2.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公司考委会将其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及《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存入焊工个人档案,并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登记表》中进行汇总。

3.公司各项目部焊接检查员对本单位施焊焊工的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和焊接质量事故每月统计一次,按每个焊工分别填写《焊工焊绩记录表》,由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每三个月向公司考委会报告一次,存入其档案。

4.对公司考委会发证的外单位焊工,由公司考委会按以上内容统一建立并管理其焊工档案。焊工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保存,一份交与委托单位保管。委托单位每半年向公司考委会报告一次其焊工的焊接业绩,计入焊工档案。对业绩中断六个月以上的焊工,通知其委托单位对其进行重新考试,若无重新考试申请,公司焊工考委会对其档案保存两个有效期(六年)。焊工中途可出具相应证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若委托单位委托其他焊工考委会进行焊工考试,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办理档案移交事宜。

5.公司考委会应对上报的焊工焊绩进行评定,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焊工考试委员会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人员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

清除焊渣,采用碳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其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焊工考试委员会焊工考场管理制度

考场内的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并应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完好状态。

定期检查焊接设备设施,填写维护记录。

考场内设备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做他用。

爱护考场内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固定考试操作架上引弧、试电流。不允许把试件点焊在操作架上。

爱护考试场地,不能用大锤用力锤打操作架和在地板上锤打试板。

参加培训考试得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焊工考试委员会

焊条烘烤室管理制度

烘烤员需熟知《焊条质量管理规程》,按限额领料卡,向一级库领取焊材。

烘烤设备和保温设备要专人保管,要熟悉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良好接地和正常运转,温度指针准确可靠,操作规范,记录准确。

烘烤员需熟记“焊材烘烤一览表”中各种焊条的烘烤温度和保温时间。

认真做好焊材的烘烤、发放及回收记录,并对回收焊条的规范处理负责。

维护保养好焊材烘烤及保温设备,严格执行焊条保温筒管理规定。做到室内整洁,焊材摆放有序。

接受焊接责任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

7、焊材烘烤一览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焊工考试委员会

焊工考试运转流程图

外单位或委托单位向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报送焊工培训考试计划

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需求向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报送焊工培训考试计划

焊工考试委员会接收计划并进行资格审查

考委会将计划汇总后报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部门审批备案

计划批准后由考委会通知考试单位

考委会在基地对外单位焊工进行理论培训及考试

1、由考委会从题库抽题

2、项目部组织,考委会到场监督。

考委会在基地对项目部焊工进行理论考试

委会从题库抽题

目部组织,考委会到场督。

考委会在现场对项目部焊工进行理论考试

1、由考委会从题库抽题

2、项目部组织,考委会到场监督。

考委会考试前准备工作

1、场地准备:焊机、工架等设备数量和状况都满足考试要求。

2、试件准备:材质确认、试件加工、检查。

3、焊材准备:按计划烘烤、发放。

项目部考试前准备工作

1、场地准备:焊机、工架等设备数量和状况都满足考试要求。

2、试件准备:材质确认、试件加工、检查。

3、焊材准备:按计划烘烤、发放。

项目部考试前准备工作

1、场地准备:焊机、工架等设备数量和状况都满足考试要求。

2、试件准备:材质确认、试件加工、检查。

3、焊材准备:按计划烘烤、发放。

应考焊工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重申考场纪律。

试件点固编号。

焊工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进行试件的实际施焊。

4、考试委员会人员到场监督。

对焊缝进行焊缝外观质量检查

对试件进行无损探伤

加工试样、进行力学试验

项目部整理考试记录技术资料

考委会整理考试记录技术资料

考委会把关审查考试资料登记考试合格项目

考委会将考试合格项目报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部门审批签章

考委会将签章后的焊工合格证返回考试单位

考委会将焊工考试技术资料入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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