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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厦装修管理规则(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7

z大厦装修管理规则

第1篇 z大厦装修管理规则

大厦装修管理规则

1.装修设计采用的形式及措施不能影响广场之结构,例如柱、墙、剪力墙、天花等或载重超越楼面的负荷,以免危害广场结构安全。届时如有任何损毁,一切责任概由该业/租户承担。

2.业/租户须聘用具备广东或广州市二级装修资质之承建商负责施工,要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设施或违规施工造成其它严重后果,该单元之业/租户为最终负责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业/租户装修前须向政府消防部门及管理提出申请。业/租户未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和管理处的批准而擅自动工,业/租户须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工程未能依照批示和标准进行,所导致之一切后果概由业/租户负责。

4.任何装修、改建工程以不影响广场的结构和外观为准。不得影响公共区域之现有状况和标准,包括所有装饰物、天台、露台、消防、空调、通讯、照明等设备,未获得管理处批准不得占用或改变其原有面貌。未事先得到管理处同意,业/租户不得安装单元铁闸门,否则必须将受影响的地方和设备恢复原有状况,一切费用由业/租户承担。

5.业/租户必须要求承建商委派一名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作为现场消防治安责任人,负责监督、约束属下的员工。该主管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督导,确保工程管理严格及工人行为良好,符合广场公共管理规定。

6.在正常办公时间,不允许有妨碍他人的施工行为(包括噪音、清洁、骚扰等)。加班装修施工,必须提前书面申请,获得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施工负责人必须特别留意,不得将泥、沙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洗手间或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淤塞,否则业/租户需赔偿清理或修理费用。

8.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货物等只能由管理处特别指定的通道和载货电梯通行。并安排在每天19:00至次日7:00期间搬运,且需在公共通道铺设围板,以防止搬运中损坏或弄污任何墙壁、地面、天花、公共地方及任何装置与设施。否则,一切修理及复原的费用由该业/租户承担。

9.任何施工只能在业/租户单元内进行,而不得占用广场公共地方,亦不得在公共地方和通道放置垃圾、工具、材料及废弃物,发免妨碍和危及其它业主/租户及行人。

10.装修期间业/租户或施工人员必须确保工地清洁。在每天离开之前,一切垃圾、废弃物等必须用结实的胶袋盛装并扎好袋口。业/租户所聘之承建商搬离广场前,须将其全部堆放到管处指定之地点。搬运时间须安排在19:00至次日7:00。

11.业/租户雇用之承建商于工程开工前必须购买火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属下的员工工作保险(具体要求详见装修指南〈四〉)。施工场地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人员需严格遵守防火条例及保持各楼层的防烟门经常关闭,施工单元须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2个的标准放置适当之灭火器于施工场地。如采用挥发性油漆或易燃液体,须提供排气扇,将室内之气体排出户外,以免造成火灾。每天完工后,须检查是否有火种留下并将当天垃圾清理后方可离开。

12.未得到管理处签发动火许可证,严禁在广场范围内进行烧焊和使用明火。

13.业/租户及承建商在安装、使用放工电器设备前,必须向管理处申报电器设备的名称、功率、使用时间等,管理处有权作出准许或不准许接驳业/租户单元内电源的决定。如准许接驳业/租户之单元内电源,业/租户及承建商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可靠绝缘电线及加设漏电开关,临时接驳之电线必须安于地面以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如按安全规定不准许接驳业/租户之单元内电源,业/租户及承建商要求管理处架设临时专线,所发生之费用由业/租户支付。

14.未经管理处批准,业/租户不得对墙壁、天花和地板进行任何改动;不得高敲击、改动广场的外墙和玻璃幕墙;任何间隔均不可角及玻璃幕墙。

15.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租户及承建商均须采用经公安消防部门鉴证认可之阻燃材和不燃材料。而业/租户电器选用之材料必须符合装修指南〈五〉中所规定之要求。

16.为了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主供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及给排水系统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它和广场系统相接的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处指定之承建商执行,并由管理处安排进行。

17.承建商负责人要将施工人员的小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管理处,由管理处书面发出施工许可证及办好施工人员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时间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办公楼18:00-7:30、商场22:00-9:00、公寓楼8:30-18:00进行(节假日期间严禁施工),办公时间内不给予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对其他业/租户造成滋扰的一切噪音、震荡、强烈气味的施工。

18.业/租户需对其聘请之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之行为负责。管理处有权要求违反规定者停止工作及断其单元之电力供应或将有关人员请出广场外,管理处无需对此行动所引致的后果负责。

19.装修工程完工后,业/租户须填写由管理埏领取的《单元装修验收申请表》(装修表格13),由管理处负责安排时间验收。

20.为了使业/租户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亦为了本广场的整体利益与安全,任何工程必须先知会管理处,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先与管理处联络。

第2篇 大厦装修装修管理程序

大厦装修手册:装修管理程序

1.1管理

1.1.1本指南将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阁下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违反本指南时,大厦管理处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

本指南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

1.1.2业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指南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大厦管理处联系。

管理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9:00~18:00。

1.2装修申请及审批

1.2.1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业户委托装修授权书、装修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有效公章。

大厦管理处不会对未有业户有效授权的承建商给予办理装修手续。

1.2.2提交装修计划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阁下提供详细装修计划,并在图样上标明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设施等,并应安排所有以1:20、1:50或1:100比例绘制的图纸一式四份提交到大厦管理处,并应清楚显示如下内容:

1.2.2.1平面布置图

1.2.2.1.1室内布置。

1.2.2.1.2室内间隔或高至假天花的墙及/或高至结构天花的墙。

1.2.2.1.3任何附加的厕所及茶水间。

1.2.2.1.4保险箱或重型设备的位置、尺码及重量。

1.2.2.1.5高架活动地板的位置。

1.2.2.2天花布置图则

1.2.2.2.1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间的间墙,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间内进行的工程(注意:天花以上空间内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电线)。

1.2.2.2.2天花吊顶的标高。

1.2.2.2.3电灯安装位置。

1.2.2.2.4空调出风及回风百叶位置。

1.2.2.2.5消防喷淋头及烟雾探测器位置。

1.2.2.2.6天花维修活口及吊顶资料。

1.2.2.3电气设备图

1.2.2.3.1总开关及所有分开关的容量、种类及位置。

1.2.2.3.2电力分配及布置系统图,及有关数据及电开关细节。

1.2.2.3.3最高荷电量计算。

1.2.2.3.4店面橱窗灯光及商店招牌灯箱。

1.2.2.3.5电灯、电源、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位置分布图。

1.2.2.4剖面图则。

1.2.2.4.1结构天花标高。

1.2.2.4.2任何建议的天花吊顶标高。

1.2.2.4.3固定间隔、饰柜及储物柜等高度。

1.2.2.4.4不论原有或待装,一切有关机电设备配置资料。

1.2.2.5给排水图

1.2.2.5.1给排水布置图,详细列明连接点、水管直径及物料等细节。

1.2.2.5.2水管走向布置图。

1.2.2.5.3地板防水层细部设计。

1.2.2.5.4厨房、卫生间墙面防水面设计必须达到2米高

1.2.2.6厨房(餐饮楼层)、卫生间的平面图

1.2.2.6.1卫生间设施布置图包括尺寸。

1.2.2.6.2排污口的接驳位置。

1.2.2.6.3卫生通风接口位置。

1.2.2.6.4给排水管位置及管道尺寸。(包括热水供应系统)

1.2.2.6.5煤气管道位置及煤气表位置。(必须使用管道煤气)

1.2.2.6.6厨房各功能区间及设备分布图。

1.2.2.6.7厨房烟罩位置、管道尺寸及排风量。(排烟系统用运水式)

1.2.2.6.8三废的处理必须苻合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

1.2.2.7店面设计彩色透视图

1.2.2.7.1商店招牌灯箱及其长宽高数据。

1.2.2.7.2任何建议商品的摆设及装饰布置。

1.2.2.7.3采纳的颜色配称组合。

1.2.2.8商铺招牌灯箱设计图

1.2.2.9其他设备图册

1.2.2.9.1任何增加火警检测系统。

1.2.2.9.2任何供电脑室内用的救火系统。

1.2.2.9.3任何数据通讯线路。

1.2.2.9.4任何保安系统。

1.2.2.10装修材料说明

1.2.3装修审批

1.2.3.1接到装修计划及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大厦管理处将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要求,如有关图纸达到要求,则大厦管理处将会通知业户可安排装修承建商申请进场施工。如有未达到要求者,大厦管理处有权要求业户修改,则按装修申请程序重新进行。

1.2.3.2消防申报

1.2.3.2.1业户应填妥《广东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装修计划等资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应要求。

业户应将公安消防机构出具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交大厦管理处存档备查。

1.2.3.2.2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3.3业户在未得到大厦管理处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会被停电,后果自负。

1.2.3.4装修保险及装修按金

1.2.3.4.1在得到核准后,装修承建商应立即购备装修保险,以备在发生意外后,能获得补偿,将损失减少。保单上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一栏必须为本管理公司,并且应准确注明施工地点。

装修承建商应将保单副本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交大厦管理处存档。

有关保额大小请见附件1。

1.2.3.4.2装修承建商并应向大厦管理处缴交装修按金,装修完毕经大厦管理处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如因装修承建商操作不当对大厦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大厦管理处有权从装修按金扣取以作抵偿,如若按金不足,大厦管理处有权向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

装修按金金额请见附件1。

1.2.3.5业户在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

随时通知大厦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于办妥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工作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装修施工许可证必须张贴于施工单位玻璃门上显眼位置。施工工作证的办理必须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提供施工工人身份证原件,备案后立即归还。施工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须补办。装修工程完成后,承建商须于一个月内凭押金单一次性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在押金内扣除。

1.3装修责任

1.3.1除大厦结构性设施外,业户有权对室内设施进行改造,并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维修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1.3.2大厦结构性设施指:玻璃幕墙及其框架、梁、柱、楼板、剪力墙、共用的分隔墙、经过业户室内的共用的各种管线、管道、水管。

1.3.3除上述设施外,业户有权对其室内一切其他设施进行改造,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大厦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指定承建商

1.4.1当业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业主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1.4.1.1电力系统

单元内的总开关及总开关控制的任何主要电力供应改动工程。

1.4.1.2消防设施系统

现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1.5监管

1.5.1为保持大厦优良的办公营业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大厦管理处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大厦管理处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

1.5.2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对施工工人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负有管束的责任。

1.5.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名胜任之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及与大厦管理处沟通联络。

1.5.4所有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发生任何抵触。

1.6验收

1.6.1消防验收

1.6.1.1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6.1.2消防验收前,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1.6.1.3自查验收后,填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1.6.1.4将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由消防监督员安排时间进行验收。

1.6.2防水验收

1.6.2.1装修承建商须对装修之单元进行防水处理,自检合格后通知大厦管理处验收。

1.6.2.2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其他设施前应通知大厦管理处进行48小时防水试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1.6.2.3若因施工造成楼板或墙面渗漏,承建商须承担一切维修及赔偿责任。

1.6.3隐蔽工程验收

1.6.3.1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包括: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将其拆除。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交大厦管理处,大厦管理处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1.6.3.2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1.6.4竣工验收

1.6.4.1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连同竣工图(1:20、1:50或1:100蓝图一式四份)交大厦管理处,大厦管理处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竣工图必须加盖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公章。验收不合格,大厦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1.6.4.2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经三次验收不合格,从第四次开始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

1.6.5环保验收经营餐饮业的单位须自行到环保局进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6.6其他有关装修方面的验收。

1.7按金的退还

1.7.1所有验收合格后,业户及其承建商可申请退还相关按金。

1.7.2大厦管理处有权根据本装修指南,对违反本装修指南而造成之任何损失,从相关按金中扣取,以作抵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业户及其承建商追讨。

1.8迁入

第3篇 小区大厦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小区(大厦)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 避免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对毗邻房屋造成不良影响,避免违反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装修现象的出现,维护小区整体环境统一,维护广大顾客的切身利益,确保房屋本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小区(大厦)物业管理中的装修管理。

3定义

4职责

责任人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不能及时处理的违规装修及装修申请的审批。

工程部主管负责对装修施工的抽查及违规装修的处理。

管理处指定人员负责为业主办理装修入场手续,建立业主装修档案。

装修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巡视及装修进、退场审核及验收。

安全员负责检查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5方法及和过程控制

5.1装修审批

5.1.1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公司向管理处进行申报登记,提交装修图纸、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装修入、退场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粘帖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5.1.2如使用人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除持5.1.1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业主书面同意书。

5.1.3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由业主向管理处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政府设计审批部门的审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1.4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队三方或管理处与业主双方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5.1.5由工程部装修管理员对顾客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技术状况、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之后报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复核,管理处经理审批。

5.1.6工程部装修管理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各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装修档案包括:顾客提供的所有装修资料、《装修温馨提示》及所有装修申请、监控记录等。

5.1.7各管理处根据具体情况将顾客在装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预见性提示制作成装修温馨提示,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发放。

5.1.8业主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入/退场申请表》、《拆改申请责任书》、《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等装修申请及缴费手续。

5.1.9装修开始前,业主或装修公司应到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以及交费工作,《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可以再延期。

5.1.10《装修许可证》原件塑封后与《过程监理记录表》一并张贴于装修现场。《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存入业主装修档案。

5.2过程监控

5.2.1管理处负责要求装修公司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管理处监管。装修管理管理员及各班巡逻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5.2.2如装修工程延期,管理处应知会装修申请人会同装修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5.2.3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巡逻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的《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措施、材料堆放、垃圾处理、装修时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无证留宿、生火做饭及违法违章行为等;装修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是否按经批准的方案、统一格式装修,是否有乱接、擅改管线,是否有违章打墙、钻孔、破坏防水层,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情况记录于《过程监理记录表》。如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装修申请人和装修施工队及时整改。

5.3装修完工退场验收

5.3.1装修工程结束,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入、退场申请表》,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办理装修管理保证金及其他押金退还手续。

5.3.2装修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到管理处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时,方可予以撤离。

5.3.3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9:00。安全员在每日12:00负责检查装修户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每日19:00负责督促施工人员离开小区。特殊情况要留宿的应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tj**wy8.2.3-g01-f1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tj**wy8.2.3-g01-f2 《装修入、退场申请表》

tj**wy8.2.3-g01-f3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tj**wy8.2.3-g01-f4 《装修许可证》

tj**wy7.5.1-g01-f5 《过程监理记录表》

tj**wy8.2.3-g01-f6《拆改申请责任书》

tj**wy8.2.3-g01-f7《装修违章通知书》

tj**wy7.5.1-a01-f7《物资搬运放行条》

tj**wy7.5.1-a01-f8《临时出入证》

tj**wy7.5.1-a01-f9《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8附件

《装修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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