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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管理程序范本(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4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范本

第1篇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进起重作业条件。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q/527-225-2004 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q/527-228-200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527-248-2004 安全标志管理程序

3 术语、缩略语

3.1 起重作业:

是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称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3.2 起重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取证和复证工作。

4.2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

4.3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一般吊装技术方案及一般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审批权限。

4.4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4.5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6 项目机械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施工机械设备的确认,并监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执行。

4.7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批准。

5 程序

5.1 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5.1.1 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

5.1.1.1 起重司机应根据“三定” 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进行配备和管理,大型起重机实行机长负责制,起重机械专人专机配备。

5.1.1.2 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应根据起重作业环境、作业范围、起重设备大小等合理配备人员。

5.1.2 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1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内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调整等。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根据主要作业内容的不同成立建制班组,以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2 起重作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上岗:

a) 取得劳动部门或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b) 从外单位借用的起重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c) 离开本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起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5.1.2.3 起重司机在不同起重机械之间进行岗位调整,应按特种作业证规定的范围进行。

5.1.2.4 起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本工作岗位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5.2.1 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5.2.1.1 重大起重作业必须编写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由起重技术人员编制,专责/主任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部门审定,安全、机械、质检部门会签,项目总工批准。对于特殊重大起重作业,必要时可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公司总工批准。

5.2.1.2 在作业指导书中,技术人员应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范围、作业环境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危害辩识、危险评价,编制风险控制计划表,并制定危险控制措施,具体操作见《危害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5.2.2 起重机械、工器具的机况检查、确认

作业用起重机械,应有电力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并确认在有效期内。在作业前应进行机械情况的检查、确认,尤其是起重机械各机构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等,应确认良好、可靠。对于发电机定(转)子、汽机高低压缸、汽机扣缸、汽包、主(备)变等精密设备、重要设备的吊装,吊装前应有书面的配合吊装机械设备状态确认记录。作业用的工器具也应经过检查,应确认良好、可靠。

5.2.3 作业场所的清场、平整

作业前,起重作业的施工区域应根据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对吊装场地、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等进行清场和平整。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停放及行驶区域的承载能力应符合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要求。

5.2.4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

5.2.4.1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分类

起重作业工作票分为普通作业工作票和特种作业工作票两种。其中下述作业应办理特种作业工作票:

a) 超重(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超大件吊装;

b) 精密重要设备的吊装;

c) 在复杂场所的大件吊装;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大件吊装;

d)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或单机大小钩抬吊作业。

e) 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认定其他重要的起重作业。

5.2.4.2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

特种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经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

5.3 起重作业的实施与监督

5.3.1 起重作业的实施

起重作业是一项多工种配合、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要求各工种之间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禁止多人指挥。

5.3.1.1 起重司机应:

a)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要求;

b) 工作时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并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c) 对于违章指挥和指挥人员不标准的指挥信号,应予以拒绝;

d) 负责对作业过程中设备异常现象的紧急处理,必要时应通知有关人员,使设备迅速地得到处理;

e)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f) 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主电路开关切断,然后将所有控制手柄转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g)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5.3.1.2 起重司索人员应

a)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和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要求;

b) 工作时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对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应予以拒绝执行;

c) 负责起重作业时设备的捆绑工作;

d) 负责起吊前安全情况的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向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

e) 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工作前要检查所用起重工器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其他工器具等已达到报废程度的,应禁止使用;

f)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检查;

g) 起吊有棱角的或特别光滑的物件时,应采取钢丝绳防磨损和滑脱措施,以防止钢丝绳磨损和物件滑脱;

h) 使用手工起重搬运设备时,使用的滚杠两端不宜超出设备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添放滚杠时,人应蹲在拖板两旁,滚杠从侧面插入;设备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措施,再拆除起重机具;

i) 经常清理现场,协助做好通道安全。

5.3.1.3 起重指挥人员应:

a)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和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 和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要求;

b) 负责作业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和无关人员的清场,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悬挂相应的警告牌(见《安全标志管理程序》);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利用起重机吊装时,在配合吊机回转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准停留,吊物下面严禁行人通过,更不允许在吊物下面进行工作;若必须在吊物下面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将吊物垫平放稳后,才能进行工作;

c) 起重指挥应正确使用标准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正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见《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d) 不得参与起重机械的操作;

e)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物件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物件避开人及障碍物;

f)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物件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g) 物件降落前,指挥人员应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才准发出降落信号;

h) 当多人绑挂同一物件时,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负责指挥起吊;

i)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件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

j)起吊时应根据物件、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各种物件、设备吊运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k) 起吊物件不能在空中长时间的停留,严禁吊机带载过夜。若因实际情况限制,吊机必须带载过夜的,应经机械部门、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械和设备安全。

5.3.1.4 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

a) 凡是办理特种起重工作票的,作业时审核部门人员应到现场监督,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护。必要时项目总工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b) 现场监督人员应按危险控制措施的要求做好现场监督与监护工作。

5.4 起重作业应急响应

起重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如有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应立即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处理。

6 记录

6.1 起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证需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保存。

6.2 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记录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保存。

6.3 起重作业工作票由安全部门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工作完成后由安全部门、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6.4 设备状态确认表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确定设备认可清单,机械部门进行设备认可,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保存。

第2篇 施工机械起重作业机具及索具使用管理要求

1 管理原则: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及索具在进场时,均要由机械设备员检查和验收,合格者贴上检查标签后方准使用。此后每月检查一次。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机械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大型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的管理制度。

2一般要求:

2.1所有设备暴露在外的可能与人接触的传动带、齿轮、转轴、滑轮、链条、纺锤、滚筒、飞轮及其它旋转或移动的零部件,均应安装合适的、牢固的永久性防护罩。

2.2所有设备的能源释放源,如:电源接口、压缩空气接口应有规范的机械连接及保险设施以及绝缘或隔离设施。

2.3所有机械、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4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严禁乱用或代用,并要正确的操作、保养和维修。

2.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能使用。

2.6机械设备运转时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使用。

2.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危害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危害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8所有的钢丝绳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护的绳子、链条和吊具等在使用前均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纤维绳、尼龙绳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3手持电动工具

3.1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和设备应限制在380kv电压下,并且应为双绝缘结构有相应的电气双绝缘“回”形标记的方准使用。

3.2所有手握动电动机具,如:手枪钻、电锤、角磨机、切割机等应装配按式开关,不得使用“通——断”开关。

3.3所有气动工具的连接处均应按规范安装防止滑托的带、链、锁等保险装置,使用符合压力等级的合格气管。

3.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薄型的软布手套,必要的场所应为绝缘性手套。

4木工加工机具

4.1圆盘锯:露出平台上半部分的锯片,应安装半圆式防护罩;锯片连续缺齿3个时不准使用。裂纹长度不得超过3cm,且末端应冲止裂孔;圆锯的电源开关箱至圆锯台的电线应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设。电机开关应用磁力起动器按钮开关控制,禁止用开关直接控制电机。

4.2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双向开关,多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4.3使用木工机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长以下的短料(应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机具前必须空载检查机械是否完好,转向是否正确。

5钢筋加工机械:

5.1钢筋切断机:安装必须牢固,转向要正确,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不准切烧红的钢筋,切料时,在动刀片退刀时才能进料,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5.2钢筋弯曲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弯曲机的两边应搭设与机台面一平的工作台,应配齐各种芯轴或工具,弯曲钢筋的轴芯直径应为所弯钢筋直径的2.5倍,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不得弯曲超过机械规定规格以外的钢筋,也不得弯曲不直的钢筋,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5.3钢筋调直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管,送料前导向筒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送入的钢筋端头不直的应切除。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端的导孔内。

5.4冷拉钢筋卷扬机: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位置准确,卷扬钢丝绳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经配重架至拉挂钢筋的小车上,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的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钢筋端头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3m,且在卷扬机的前面应安装一块1m高的防护档板。在冷拉钢筋沿线的两侧,应安装硬质材料的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域,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也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作业完毕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门、作好润滑保养工作。

6土石方机械的基本要求

6.1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进场的道路情况,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6.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3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地方作业,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围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警戒和指挥。

6.4在电杆附近挖掘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6m,拉线应为1.6~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5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最近距离不得小于5m。

6.6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危险时,下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冒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坡道打滑时,工作面不能满足操作安全要求时,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不到位时,待以上情况消失或措施到位时方准施工。

6.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机后方准作业。

6.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7车辆和移动设备

7.1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执照。

7.2任何移动装置都必须由经过指导、培训和授权的雇员进行驾驶。

7.3任何车辆或移动设备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7.4车辆和移动装置不允许在进出道路上临时或随意停车。

7.5只有设有座位的车辆才能带客。

7.6进出现场车辆装运砂、石、泥土或垃圾之类可能形成灰尘和污染的东西,应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从车上洒落下来。严禁超载、超高装载。

7.7运送超宽、超长、超高物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7.8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人员指挥行使。

7.9停放车辆,必须熄火,拉好手刹器,关锁车门。

7.10运载货物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7.11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7.12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卸料时,不得边卸边行使、车厢严禁载人。

7.13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7.14机动翻斗车:车况必须良好,在坑沟边缘行使时,必须留出安全距离,在坑沟边上卸料时,必须设置安全挡块,严禁料斗内载人,司机离车时必须熄火、挂挡、拉紧手刹器。

7.15在现场道路狭窄或车辆较多的情况下,现场应派专人指挥交通,指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并配口哨。

8起重机械的使用

8.1起重机械入场时,必须检查登记,必须具有质监局颁发的机械使用证(机械年检证书)。其操作人员(包括指挥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书。每天应进行检查,表格见附表7。

8.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工作许可证》。

8.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由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指挥和控制。

8.4起重吊装区域必须妥善围护,并张挂安全警示标志。

8.5汽车吊不得在车轮上进行任何起吊作业,必须在两边都使用支腿并充分延伸安全,且支腿支点的地基必须坚实可靠。

8.6起重机械、索具、吊具、垫木及其它附件等,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损坏的或有缺陷的必须立即清除出工地或销毁。

8.7起重机应在额定载荷85%的负荷以内使用。

8.8索具有下列一种缺陷时不得使用:

—任何丝绳一个捻距中有2根以上的钢丝断裂。

—索具直径减少到标称值的95%以下时

—钢绳由于扭曲变形,压扁或从中心散开

—在紧靠连接终端的地方有任何损坏或磨损

8.9起重工件必须使用溜绳控制吊物。

8.10禁止人员在吊物或吊臂下行走或停留,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塔吊除外)。

8.11严禁起吊地面埋设物以及有连接的物件。

8.12起吊物件不得长短混吊,松散物件必须捆绑结实,吊点和索具必须符合有关专门的要求,吊物且保持平衡。严禁歪拉斜吊。

8.13起吊物件必须使用放料的垫块或垫木,遇有金属构件有棱角或锋利边口时,必须使用半圆护角垫块。

8.14在吊物起升到2m高时,人员必须离开吊物的下方,在吊物下落到一人高时,接料人员才能靠近吊物扶持就位。

9塔吊安装拆除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必须按照《塔式起重机及检测规则》(gb10057-88)、《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5031-85)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9.2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9.2.1技术检查:检查塔式起重机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9.2.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回转、变副、行走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9.2.3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0mm,保持10分钟,离地距离不变,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行走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9.2.4进行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式起重机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式起重机变形及恢复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方可以投入运行。

9.2.5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及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及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试运转及验收和检测要有详实的记录,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必须有实测记录和数据。

9.3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9.3.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当施工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9.3.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9.3.3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9.3.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准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底下物不准吊、斜拉斜挂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10各类水泵的使用:

10.1离心水泵:安装应牢固、平稳,并有防雨设施,多级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应牢固可靠,串联接泵时,泵的流量应当相同,启动前应检查,吸水管底阀无堵塞或漏水,排气阀畅通,进出水管接头严密不漏,泵轴与蹦体之间不漏水,起动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升降吸水管时,应有护栏的平台上操作,运转时,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越,水泵停机时,应先关闭压力表,再关闭出水阀,然后切断电源,冬季停机时,应将各部放水阀打开,放净水泵和水管中的积水。

10.2潜水泵:应将水泵装在一个坚固的能够滤挡粒径0.5mm渣块的筐篮内,再放入水中使用,使用时,水深必须保证淹没水泵为限,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泵的电缆线提放水泵,潜水泵必须装设漏电开关,抽水时,水下严禁有人工作,需抽污水时,应使用污水泵。用法与此类清水泵相似。

10.3深井泵:深井泵应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内设预润水箱,容量应满足一次启动所需的预润水量,泵不得在无水时空转;水泵一、二级叶轮应浸入水中1m以下,已吸、排过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机前,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停机前,应先关闭出水阀,再切断电源,冬季使用时,应放净泵中积水。

10.4泥浆泵: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动;启动前,吸水管、底阀及泵体内应注满引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油;必须空载起动正常后,方可放入池中抽泥浆,运转中,应经常测试泥浆含砂量,含砂量不得超过10%;运转中不得变速,变速必须停机换挡;停泵必须提出浆池空载停机,且放净泵体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11混凝土机械的使用

11.1基本要求: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雨、防冻设施,固定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当气温低于5℃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暖措施,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管道、水泵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干净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11.2混凝土搅拌机: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的工作情况;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料斗轨道应安装牢实,防止变形;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搅拌机的操作,应实行定人、定机、定责任,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操作前,必须空载试运转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时方准使用,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搅拌中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查或清理时,应将料斗提升到顶端用铁链或销钉将料斗锁住。

11.3插入式振捣器: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机壳必须可靠的接地保护;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缆线应满足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不得搁置在钢筋及金属构件上,也不得让车辆碾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吊挂振动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振动器是否完好;不得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脚手架进行试振,在作业间断时应停机;作业完毕,应将振动器和振动棒清理干净,将振动棒拉直平放。

11.4平板式振动器: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振动器时,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工作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缓慢向前移动,不得振动初凝的混凝土。

11.5混凝土切割机:操作切割机人员必须戴橡皮手套操作机械;使用前,应检查电机、防护装置、锯片等,是否完好,升降机构是否灵活,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操作时,锯片与切割线应对直摆正,慢速进刀,平稳推进,严禁快进猛推;当机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消除,不得用手捡或抹试。

第3篇 施工机械、起重作业、机具及索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1 管理原则: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及索具在进场时,均要由机械设备员检查和验收,合格者贴上检查标签后方准使用。此后每月检查一次。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机械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大型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的管理制度。

2一般要求:

2.1所有设备暴露在外的可能与人接触的传动带、齿轮、转轴、滑轮、链条、纺锤、滚筒、飞轮及其它旋转或移动的零部件,均应安装合适的、牢固的永久性防护罩。

2.2所有设备的能源释放源,如:电源接口、压缩空气接口应有规范的机械连接及保险设施以及绝缘或隔离设施。

2.3所有机械、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4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严禁乱用或代用,并要正确的操作、保养和维修。

2.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能使用。

2.6机械设备运转时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使用。

2.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危害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危害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8所有的钢丝绳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护的绳子、链条和吊具等在使用前均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纤维绳、尼龙绳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3手持电动工具

3.1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和设备应限制在380kv电压下,并且应为双绝缘结构有相应的电气双绝缘“回”形标记的方准使用。

3.2所有手握动电动机具,如:手枪钻、电锤、角磨机、切割机等应装配按式开关,不得使用“通——断”开关。

3.3所有气动工具的连接处均应按规范安装防止滑托的带、链、锁等保险装置,使用符合压力等级的合格气管。

3.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薄型的软布手套,必要的场所应为绝缘性手套。

4木工加工机具

4.1圆盘锯:露出平台上半部分的锯片,应安装半圆式防护罩;锯片连续缺齿3个时不准使用。裂纹长度不得超过3cm,且末端应冲止裂孔;圆锯的电源开关箱至圆锯台的电线应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设。电机开关应用磁力起动器按钮开关控制,禁止用开关直接控制电机。

4.2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双向开关,多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4.3使用木工机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长以下的短料(应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机具前必须空载检查机械是否完好,转向是否正确。

5钢筋加工机械:

5.1钢筋切断机:安装必须牢固,转向要正确,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不准切烧红的钢筋,切料时,在动刀片退刀时才能进料,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5.2钢筋弯曲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弯曲机的两边应搭设与机台面一平的工作台,应配齐各种芯轴或工具,弯曲钢筋的轴芯直径应为所弯钢筋直径的2.5倍,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不得弯曲超过机械规定规格以外的钢筋,也不得弯曲不直的钢筋,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5.3钢筋调直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管,送料前导向筒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送入的钢筋端头不直的应切除。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端的导孔内。

5.4冷拉钢筋卷扬机: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位置准确,卷扬钢丝绳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经配重架至拉挂钢筋的小车上,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的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钢筋端头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3m,且在卷扬机的前面应安装一块1m高的防护档板。在冷拉钢筋沿线的两侧,应安装硬质材料的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域,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也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作业完毕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门、作好润滑保养工作。

6土石方机械的基本要求

6.1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进场的道路情况,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6.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3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地方作业,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围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警戒和指挥。

6.4在电杆附近挖掘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6m,拉线应为1.6~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5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最近距离不得小于5m。

6.6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危险时,下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冒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坡道打滑时,工作面不能满足操作安全要求时,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不到位时,待以上情况消失或措施到位时方准施工。

6.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机后方准作业。

6.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7车辆和移动设备

7.1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执照。

7.2任何移动装置都必须由经过指导、培训和授权的雇员进行驾驶。

7.3任何车辆或移动设备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7.4车辆和移动装置不允许在进出道路上临时或随意停车。

7.5只有设有座位的车辆才能带客。

7.6进出现场车辆装运砂、石、泥土或垃圾之类可能形成灰尘和污染的东西,应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从车上洒落下来。严禁超载、超高装载。

7.7运送超宽、超长、超高物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7.8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人员指挥行使。

7.9停放车辆,必须熄火,拉好手刹器,关锁车门。

7.10运载货物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7.11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7.12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卸料时,不得边卸边行使、车厢严禁载人。

7.13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第4篇 起重作业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进起重作业条件。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q/527-225-2004 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q/527-228-2004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527-248-2004 安全标志管理程序

3  术语、缩略语

3.1  起重作业:

是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称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3.2  起重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4 职责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取证和复证工作。

4.2  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

4.3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一般吊装技术方案及一般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审批权限。

4.4  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4.5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6  项目机械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施工机械设备的确认,并监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执行。

4.7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批准。

5  程序

5.1  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5.1.1  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

5.1.1.1  起重司机应根据“三定” 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进行配备和管理,大型起重机实行机长负责制,起重机械专人专机配备。

5.1.1.2  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应根据起重作业环境、作业范围、起重设备大小等合理配备人员。

5.1.2  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1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内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调整等。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根据主要作业内容的不同成立建制班组,以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2 起重作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上岗:

a) 取得劳动部门或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b) 从外单位借用的起重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c) 离开本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起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5.1.2.3  起重司机在不同起重机械之间进行岗位调整,应按特种作业证规定的范围进行。

5.1.2.4  起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本工作岗位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5.2.1  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5.2.1.1  重大起重作业必须编写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由起重技术人员编制,专责/主任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部门审定,安全、机械、质检部门会签,项目总工批准。对于特殊重大起重作业,必要时可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公司总工批准。

5.2.1.2  在作业指导书中,技术人员应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范围、作业环境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危害辩识、危险评价,编制风险控制计划表,并制定危险控制措施,具体操作见《危害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5.2.2  起重机械、工器具的机况检查、确认

作业用起重机械,应有电力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并确认在有效期内。在作业前应进行机械情况的检查、确认,尤其是起重机械各机构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等,应确认良好、可靠。对于发电机定(转)子、汽机高低压缸、汽机扣缸、汽包、主(备)变等精密设备、重要设备的吊装,吊装前应有书面的配合吊装机械设备状态确认记录。作业用的工器具也应经过检查,应确认良好、可靠。

5.2.3  作业场所的清场、平整

作业前,起重作业的施工区域应根据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对吊装场地、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等进行清场和平整。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停放及行驶区域的承载能力应符合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要求。

5.2.4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

5.2.4.1  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分类

起重作业工作票分为普通作业工作票和特种作业工作票两种。其中下述作业应办理特种作业工作票:

a) 超重(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超大件吊装;

b) 精密重要设备的吊装;

第5篇 特种设备起重作业管理程序

1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在现场从事相应的活动。

3起重机械入场时,要经过监理部门进行技术检查并登记造册。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5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需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使用时应对绳索、吊钩等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较明显的磨损和变形,应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并做出结论性报告。

7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审批,经向作业人员交底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

10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要制定防碰撞措施。

11起重机械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及起吊危险品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作业票。

12起重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13起重机械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4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按gb 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认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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