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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2、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3、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4、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6、禁止饲养家禽、牲畜。
长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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