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宇外墙管理守则
为保证楼宇及公共配套设施美观整洁、美化小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墙是指楼宇及公共配套设施各向外正面及附属物件。
2、小区楼宇及公共配套设施住户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统一管理,严禁擅自进行影响美观的行为。
(1)小区住户、经营户严禁改动损坏外墙,即在外墙上开槽凿洞,增加附属物。
(2)改变外貌的空调、招牌、排烟。必须由管理处指定位置、指定款式,确保楼宇附属物整齐、统一。
(3)不得有影响大面的情况,不得私搭凉棚、乱改晒衣架。
(4)外门窗严禁外置防盗网及拉闸。
(5)设置防盗网及拉闸须经管理处审核用途后,经批准方可施工。
(6)临时性附属物须定期恢复。
3、违章行为处理办法。
(1)经查处有违犯以上规定,造成的损坏及影响程度(除进行恢复原样外),还须视情节严重,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由执行者强行拆除,其产生的劳务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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