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交通管理守则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保证园区内业主(住户)享受宁静、整洁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进入园区车辆须服从管理处管理,驾驶人员应遵循交通信号和标志,按规定路线10公里/小时低速行驶。
2、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容不整和畜力车不得进入园区,违者交清洁费50元。
3、禁止拖拉机驶入园区。凡经本管理处批准进入的施工车辆,应在18:00时至22:00时进出园区。
4、管理处为车辆提供停放场地,收取场租,并义务对车辆进行指挥。车辆及车内财物丢失、损坏,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5、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保安员指定的车位停放,凡不听指挥或擅自乱停放的,每次交管理费50-100元。
6、凡业主(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可按管理处通知的时间向管理处申办月卡或年度卡,并按管理人员指定车位停放。
7、进入园区的车辆应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时速限5公里以下,严禁超速行驶。
8、禁止车辆在园区内鸣喇叭,违者每次交管理费50元。
9、不可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上的废杂物在地面,否则赔偿清洁费用100元。
10、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违者交管理费100元。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用配套设施,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12、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管理处允许方可驶入。
13、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公务车、消防车、军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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