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绿化管理守则
为搞好园区绿化管理工作,共建美好家园,共创一流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绿地、假山、人工湖及其他配套设施,由本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
2、园区内所有人员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爱护园区内一草一木一景。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责令其限期纠正、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1)践踏草坪,在绿地上吐痰、便溺、抛纸屑、烟头等杂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和及时清除。
(2)在鱼池、湖中洗手、掷物、泼污水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
(3)攀折树枝、采摘瓜果,在树干、假山及园林小品上乱刻乱画、张贴广告、打钉拉绳、晾晒衣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清除和限期改正。
(4)占用绿地,在绿地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私搭乱建者,将赔偿绿地损坏费用的二倍。
(5)凡需在园林绿地上挖掘施工的,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凭《岭南新世界花园施工许可证》在绿化管理员的指导下施工,否则,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本园区阳台护栏及外窗台一律不得摆放花盆。由此引起的后果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5、破坏假山结构,损坏、盗窃花木、园林小品、观赏鱼、瀑布、喷泉、自动喷灌设备等配套设施者,处以2倍至10倍重建(购)价的赔款。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由园区保安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处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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