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物业员工手册:管理规则
第五章 管理规则
5.1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知行政人事部:
5.1.1个人变更事项
5.1.2地址和电话
5.1.3婚姻状况
5.1.4诞生子女
5.2个人仪表
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整齐清洁。男员工不可留胡须,鬓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宜端庄清雅。制服、皮鞋、头发须经常保持整洁。
5.3员工证
为证明员工在管理处工作的身份,所有员工均获管理处行政人事部签发员工证,在当值时必须佩戴,并请小心保管,如有遗失,立即报行政人事部重新签制并交工本费。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时退回行政人事部。
5.4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别锁和私配锁匙,柜中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任何管理处物品。衣柜应紧锁,管理处不负任何个人财物损失的责任。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行政人事人员和保安人员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衣柜清理及将锁匙退回行政人事部。锁匙损失,立即上报行政人事部补领,并缴重配钥匙之费用。
5.5制服
员工试用期满须缴付人民币二百元制服押金,押金将在员工离职退还制服时发还员工。制服穿着必须整齐。除管理处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管理处范围以外穿着制服。制服非自然损坏或遗失,应照成本价赔偿。员工离职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遗失办理。换取制服时,须以一件换取一件。制服管理按管理处规章制度执行。
5.6员工进出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出示员工证,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配合保安员的检查。
5.7保安检查
5.7.1员工带进管理处的包裹等,应事先在员工通道保安岗登记。若有管理处物件或类似物件带出,须有管理处的放行条。
5.7.2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员工的手袋及包裹,员工在接受检查时,应予以合作。
5.7.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保安员争执,如果员工相信受到保安员不合理的干扰,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投诉。
5.8 客用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在任何时候在客用之场所逗留,不准使用各类客用设施。
5.9当值时间表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经理或主管安排之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调换或更改,否则作旷工论。
5.10通告
管理处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均张贴于通告栏板上,员工可在通告栏上得悉管理处最新的员工政策。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管理处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5.11拾遗
在管理处内所拾得之财物,不论大小,一律要立即交给管理处处理,并将详情记录。
5.12亲友探访
请告知亲友不要到管理处内做私人探访。
5.13管理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管理处的财物、设施,管理处可按被毁物品价值要求员工照价赔偿。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作任何补偿, 并会通知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5.14钟卡记录
5.14.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除外。
5.14.2代人或托人打钟卡,均属违犯管理处规定行为,将违法乱纪纪处分。
5.14.3 打卡后,应检查是否打卡正确,否则出现问题而影响考勤,其责任自已负责。
5.14.4 因公未能及时打卡者,须经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5.15保密
除非有管理处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容许任何不经准许的人士接触有关管理处或其业务的书籍、信件或文件,不得用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透露有关管理处业务或管理处内部事务或其它客户资料。
5.16部门内部规则
各部门可订立各自的岗位规则,交行政人事部审批,总经理审阅后成为该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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