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依据学校政教处、团委的规定和要求,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发形成的群众性团体,它在校园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逐步成为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以及'减负'政策的提出,中学社团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团也日益成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锻炼能力的舞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责任教育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我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
第2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具体活动项目;
4、有一定数量的会员(10人左右);
5、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团活动室、活动等的管理制度;
7、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如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8、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3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2、社团采用社长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社长(副社长)均由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开会选举、批准产生。
3、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4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2、社团会员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力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力。
3、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4、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选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选为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积极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和社长推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5条 社团的管理制度
1、社团必须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须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2、社团必须制定《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维护社团活动室及其设备完好,如遇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3、社团必须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4、社团的指导教师: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5、社团的顾问: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6条 社团的活动
1、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
2、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举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3、社团活动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附注: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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