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守则(公安系各实训室通用)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实训室,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院实训室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动配合任课教师,为上好实训课创造条件。
二、监督实验室安全、卫生、规范整洁工作。
三、负责实训室软硬件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上课时间内若出现设备故障而影响学生的使用,应及时现场处理和排除故障;若不影响学生使用,可事后处理;
五、一般故障的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因硬件设备原因不能自行修复的,应联系有关公司人员,尽快修复故障。
六、做好所管辖实训室各种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所有维护情况都应认真登记在《仪器设备检查使用登记本》上,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七、上班期间,应巡视机房的使用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学生遵守《实训室使用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查处。
八、对任课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而临时提出的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安装。
九、发现上机者丢失的财物,应及时交与任课教师。
十、应注意加强新技术学习与研究,自觉提高维护与管理水平。
十一、有其他问题及时和实训室专业老师和系领导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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