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消毒管理责任制(三)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医护人员上班衣帽整洁,诊疗处置前后洗手,严格无菌操作。对接触皮肤、粘膜等组织或器官的器械、医疗用品等,必须达到消毒和无菌标准。
三、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确保口腔门诊医疗卫生工作地顺利开展。
四、严格把握采购验收制度。凡购置的消毒灭菌制剂、医疗用品、口腔器械、义齿(成品牙、烤瓷牙、种植体等)、正畸托槽及附件等,供货商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表》及《卫生许可批件》等复印证件。
五、诊疗器械、注射、手术刀、缝合针线、口腔镜、口腔镊、口腔探针、口腔器械等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作好处置销毁记录。
六、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分装消毒灭菌,并及时焚烧处理。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送传染病人、污染物品的工具等,随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七、发现感染性疾病及流行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上级卫生局,并立刻采取有效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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