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城管理规则
第一条 入驻商场各装饰公司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应以商场公布时间为准,中途不迟到、早退;如须加班,应提前在商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加班费后方可加班;
第二条 各公司人员应衣冠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
第三条 各公司均不得中途撤离,更不得闭门谢客;
第四条 各公司应联合作战,不得以相互杀价、压价或抵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利益;
第五条 各公司应明确标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各公司不得进行场外交易,所承接工程应按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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