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差旅管理
差旅管理
7.1出差前申请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天数、事由、所需资金,按流程审批后,交公司行政差旅协调员订票及订房。
【提示】如未经批准的出差及订票订房,费用需由员工个人自行负责,期间作旷工处理。
7.2 出差后报销
员工出差后回公司7个工作日内,持审批完成的《出差申请单》和出差单据,按财务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7.3 差旅订房、订票
所有订票及订房由公司行政差旅协调员办理。为争取最大折扣,员工应尽可能在出差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批准后的出差(往返)申请单,以便获得较优惠的来回程机票。
7.4 费用报销标准
7.4.1职员出差乘坐车船及飞机标准:
总经理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却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一般情况一律乘坐火车或汽车。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标准如下表(港、澳、台以及国外的有关标准按当次请示报批):
7.4.2职员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乘坐火车,从晚上18:00时至次日早晨7:00时之间,在车上过夜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报销硬卧铺票。
2.出差生活补贴 因公出差误餐补助: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或经济特区(包括一类城市)每人每天50元,市内不予以补助。
3.市内交通费:日常在市内(包括霞山、麻章、坡头)外出办事呈报公司派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经总经理审核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7.5详细规定请参考《z商业差旅费报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