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手册:物业管理费及缴费事项
缴费事项
业主/使用人进驻前需付款项:
一、业主/使用人使用单元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1)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于每季度起始月5号收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业主/使用人应及时支付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9.93元/建筑平米/月。
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绿化管理费。
清洁卫生费。
公共部位安全防范费。
物业管理处的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法定税费。
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于入伙时须预缴三个月物业管理费,自第四个月开始每三个月交纳一次,即预缴下季度物业管理费。
2)单元内部水、电费用:
水费:业主/使用人单元内的水费是根据每月独立水表读数及政府有关规定收取。
电费:业主/使用人单元内的电费是根据插卡预买式进行提前购买。
3)公共能源费:
由大厦物业管理处根据大厦整体公共区域能源费用,按建筑面积进行公摊。
业主/使用人在负担单元内部供其独立使用的设施所消耗的水、电、电话、网络服务等费用的同时,亦须对公共能源费用进行按时交纳。此类费用同物业管理费一并收取,并会根据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而相应调整。
缴费办法
业主/使用人将按月依时收到由物业管理处发出的收费通知单,不论单元是否空置,该用户必须在每月第一周内将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交至物业管理处,如以支票支付费用,抬头请写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逾期缴费处理办法:
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适当行动追讨业主/使用人所欠交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向该业主/使用人征收滞纳金或提出法律诉讼。
租金管理费押金及预缴管理费:
业主/使用人必须在入驻之前缴付相当于一个月之物业管理费的押金作为业主/使用人应缴付款项的保证;业主/使用人不可用该笔押金支付其应缴的费用。此押金将按每年或租期的管理预算做出调整。
业主/装修施工企业装修相关费用:
业主/装修施工企业装修前应付清以下费用:
1、装修押金:10元/建筑平米。如施工中对大厦产生损害,产生修复费用将从该押金中扣除,余额将予无息退还。
2、装修管理费:3元/建筑平米
3、停车场管理:
3.1停车位租赁及管理服务费
1)地下车场车位租赁费:300元/个/月
2)地面车场车位租赁费:200元/个/月
3)车位管理服务费:180元/个/月
3.2地上停车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自行车临时存放费用:
2)摩托车:25元/月
3)电动车:10元/月
3)自行车:8元/月
4、维修基金
4.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
4.2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单元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4.3业主须在收到物业管理处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通知缴纳追加的维修基金。
4.4每年第一季度末向业主委员会公布上一年度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提供财务报告,建立及保存收支凭证,以供业主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