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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条约
1、小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养犬应符合《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规定》。
2、饲养宠物以不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居住为前提,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饲养。
3、业户携犬或其它动物出户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遛犬或其它动物。
4、请宠物主人自觉清除宠物粪便。
5、因饲养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或其它动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第三人应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损失。
物业饲养宠物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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