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ohs管理体系文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编写体系文件的原则是写你要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即:标准要求的要写到,文件写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文件写完后一定要下发讨论和修改,达到所写即所做)。体系文件要做到:
1.系统性
―组织应对其ohs管理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系统有条理地制订各项程序;
―所有文件应按统一规定的方法编辑成册;
―各层次文件应做到接口明确、结构合理、协调有序;
―各层次文件应涉及ohs管理体系一个逻辑上独立的部分。
2.法规性
―体系文件应在总体上遵循ohsms标准,以及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要求;
―文件一旦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执行;
―文件修改只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协调性
―体系文件的所有规定应与组织的其他管理规定相协调;
―体系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
―体系文件应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互协调;
―处理好各种接口,避免不协调或职责不清。
4.见证性
―体系文件作为客观证据(适用性证据和有效性证据)向管理者、相关方、第三方审核机构证实本组织ohs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对于审核来讲,ohs管理体系文件可作为下列方面的客观证据:
危险因素已被辩识、评价并得到控制;
有关活动的程序已被确定并得到批准和实施;
有关活动处于全面的监督检查之中;
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持续改进等。
5.唯一性
―对一个组织,其ohs管理体系文件是唯一的;
―通过清楚、准确、全面、简单扼要的表达方式,实现唯一的理解;
―决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的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同时使用;
不同组织的文件可具有不同的风格。
6.适用性
―体系文件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组织规模、生产活动的具体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
―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与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培训等因素相适应;
―所有文件规定都应在实际工作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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