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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消防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8

万科物业消防管理程序

万科物业消防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消防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管理,确保火灾预防与灭火救援工作的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授权分管总经理助理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2 品质管理部专业委员会协助总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3.3 各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实施、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等工作,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方案。

3.4 各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熟悉周围环境,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实施现场灭火救灾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1.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4.2消防组织

4.2.1各管理处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4.2.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制定灭火方案。

4.2.1.2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巡视,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4.2.1.3负责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定期训练、演习。

4.2.1.4负责组织管理并安排人员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使用。

4.2.1.5负责组织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4.2.1.6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4.2.1.7负责配备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的技术人员。

4.2.1.8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4.2.2消防紧急集合

4.2.2.1各管理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紧急集合。

4.2.2.2人员以本部门安全员为主(在岗安全管理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

4.2.2.3须准确记录每个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携带灭火装备情况,并在《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4.2.2.4各管理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核定。

4.2.2.5对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紧急集合中无故缺勤、拖延人员要予以严肃处分。

4.2.3消防演习

4.2.3.1演习前一周制定演习方案并报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批。

4.2.3.2每年十月各管理处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实际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

4.2.3.3演习后应有相应的图片记录,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在《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上。

4.2.4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人员对各业务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保存相关质量记录。

4.3火灾预防

4.3.1按以下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示意图:

a.4.3.1.1电梯前室、走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发电机房、图书室、厨房、车库、仓库等重要部位应当配置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

4.3.1.2各小区(大厦)须有地面层消防设施平面图,并悬挂于物业本体的显著位置,图中应标注灭火器、消防栓、水流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图标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4.3.1.3各管理处应保存有小区(大厦)的地下煤气管网图。

4.3.1.4小区内挖掘地面必须得到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动工。

b.4.3.1.5高层楼宇每层明显位置必须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各部门需有灭火作战示意图,有消防设施清单,并悬挂及存放于消防控制中心。

4.3.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4.3.1.7必要时,各楼层宜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软梯、救生袋等避难救生器具。

c.4.3.1.8员工宿舍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3.2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等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4.3.3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损破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具备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条件的小区/大厦,严

a.禁使用瓶装液化燃气。

4.3.4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对公共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老化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b.4.3.5定期检查煤气管道、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3.6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做好消防预防措施。

4.3.7禁止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剂来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4.3.8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控制中心责任人负责监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3.9严格用火用电作业和危险品管理;安全管理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掌握疏散人员的方法,各管理处在员工的考核中必须包括相应的消防知识考核内容。

4.3.10积极协助消防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针对本物业的特点每年三月和十月组织对顾客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3.1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业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3.12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3.13对顾客装修的消防管理:

4.3.13.1在防火范围内,办公和商场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4.3.13.2顾客进行室内装修,在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后管理处方可批准。管理处必须要求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措施,严禁乱挂、乱接临时电线。

4.3.14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管理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3.15对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必须按《危险品管理程序》执行。

5.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深圳市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暂行规定》

6.支持性文件

**wy7.5.1-a06-01《消防设施使用作业指导书》

**wy7.5.1-a06-02《消防灭火作业指导书》

7.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6-f1 《消防设施清单》

**wy8.2.3-a01-f1 《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

**wy8.2.3-a01-f4《紧急集合情况记录表》

**wy8.2.3-a01-f5 《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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