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程序目的
通过对所管辖区域治安、消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管辖区域安全运行,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管辖区域的治安、消防综合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各管理处经理是所管辖区域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管理处保安队长负责开展落实物业区域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4.0程序内容
4.1治安、消防知识的宣传
4.1.1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处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员工具备处理应急事件的常识。具体参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4.1.2管理处客服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可不定期在宣传栏内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业主(住户)能了解物业区域的情况,配合管理处开展工作,具体参照《社区文化活动控制程序》执行。
4.2小区出入人员管理
4.2.1保安门岗负责小区出入人员的管理。如发现可疑人员或推销人员或携带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则应予以盘查、制止,必要时通知当值领班处理;在工作时间内,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要问清事由,查验其有效证件并要求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对无正当理由或无证件人员不准进入小区,对当值期间发生的事件应记录在《值班记录表》。
4.2.2在小区内从事装修的施工人员,保安员应要求其走指定施工通道,佩戴管理处发放的施工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工作。
4.2.3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观察闭路监控镜头画面,对重要控制点应重点监视,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巡逻保安员,并将值班期间发生事件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如发生紧急治安事件,可参照《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规程》执行。
4.3住户户内治安、消防管理
4.3.1业主在入伙时,客服中心应发给业主《治安、消防责任书》并要求业主签名,作为日后管理的依据。
4.3.2业主户内消防管理,主要是消防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保安员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如报警属实,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具体按《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规程》执行,并将当值期间发生事件记录在《值班记录表》中。
4.4小区的治安、消防巡视
管理处保安部负责24小时对整个小区的内部进行巡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闲杂人员在小区内逗留;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存在等。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保安巡查记录表》中,必要时应及时和领班联系请求处理。如发生紧急事件,可参照《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规程》执行。
4.5小区内动用明火作业管理
任何住户单位、个人需在小区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要求其在客服中心办理《施工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保安部在动火人员妥善处理动火现场后,发给其《施工临时动火许可证》,并随时关注现场情况,如发生火警、火灾、异常情况,参照《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规程》执行。
4.6小区的消防演习
4.6.1管理处经理负责主抓小区的消防管理,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灭火作战演习,管理处保安部队长编写《消防演习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4.6.2消防演习后,管理处要组织参加人员评估演习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
5.0支持性文件
5.1《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6.0质量记录
6.1《值班记录表》
6.2《消防演习实施方案》
6.3《保安巡查记录表》
6.4《外来人员登记表》
6.5《施工临时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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