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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购物中心防窃管理准则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5

x购物中心防窃管理准则

x购物中心防窃管理准则

防窃管理准则

一、制定目的

为旨化营运管理,确实管制人员及商品进出,达到防范商品失窃或不当流失之目的。

二、适用对象

本公司全体人员、广商及会员。

三、内容说明

1、本公司人员上、下班一律须佩带识别证,经由指定地点进出,营业干部不定期抽检。

2、本公司人员于营业时间内进出大门,应于警卫处办理外出登记,查核携带物品。

3、本公司人员上班打卡后,应即进入服勤处所不得再行外出或到他单位逗留,有事外出者,须经单位主管同意,填写外出单交警卫查核。

4、后勤人员除业务需要经由营业主管报备核定外,营业前一律不可进入卖场。

5、后勤人员除营业部门及核可加班人员外,::一律于下班后半小时内离开办公室。

6、收银员执行打机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商品是否有漏标、换标、错标及内外包装规格不符合之情形,若查觉异常,应立即反应交主管查核。

7、专柜销售时其结完帐之商品,须以胶带粘定外袋。

8、收银员下班时,应确实检核使用之物品,不可遗漏于现场。

9、广商进退货或寄送样品,一律由指定地点进出。

10、办公文具应由总务部门张贴识别章。

11、营业部主管得不定期突检下列地区:

a、办公定之办公桌、公文柜、寄物柜或储物柜

b、仓库或寄仓区。

12、服务台人员及警卫人员应坚守岗位,执行门禁控管作业。

13、凡商品放行,均须确实检核物品明细及单据。无单据或不经由规定处所携出者,一律不得放行。

14、厂商送货或携入样品,应请其会客单内详细填写明细,依会客管理办法之规定作业。

15、相关单据之签章,应予确认审核是否权限主管所签具,签章不完整者,袖同无效,不得放行。

16、各项单据之权限主管之签章,营业部应制表置于警卫室供警卫辨认。

17、货车载运、调拨商品,营业应予检核,并由警卫加贴对条并检核单据之签章无误后方予放行。

18、本公司楼面行销人员,一律穿着规定制服,私人物品及衣着,须存放于寄物柜内,不得携入卖场。

19、除进货区外,严禁广商任意走动或进入库存区内。

20、营业干部应派员至各库查核进出货作业,每周轮调一次。

21、验收人员和得收受广商之样品或赠品,违反者以贪污论。

22、货车之载运货品,非全数送达本公司者,禁止进入仓库,一律于库外卸货进入。

23、货品出货时,未于当场付清货款者,须有客订单并经由授权主管签章认可者,始可出货。

24、代客托运之商品,结完帐后须于场外打包封箱,并由部门主管于封口处签章,始可由出货区出货。

25、出货组应设簿载明每笔出货之送货点、收件人出货时间、出货凭证、发票号码及经办人。

26、基于业务需要,须样品携出时,仍依'样品携出作业'办理,并注意应携回之日期。

四、以上呈报,若蒙核定,敬会有关单位配合执行。

《x购物中心防窃管理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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