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通用规则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677
非机动车道可以降低4m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如达不到上述各要求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加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非外电架空线路附近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采取加固措施。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即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供电系统必须采取三级控制,两级(三级)漏电保护系统。各级之间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匹配合理。
8)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架空线必须采取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格搭设在树木上、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及钢结构等金属物上。不得随意移动,触动各种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
10)用电机械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选择其参数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架设与拆除电线,安装与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两名以上电工进行。
11)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备,固定式配电箱底部距地面高度宜1.3-1.5m之间,移动式底边距地高度宜在0.6-1.5m之间,配电室(房)门应向外开,无人值班时应上锁,室内不准堆有杂物、住人或作为电气检修间。
12)作业场所安装临时照明时,室外灯具距地面(作业层)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3)电机设备必须由熟知该机械设备性能、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技能的人负责操作。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头发要挽入帽中,严禁他人擅自启动和操作。
14)各种机械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传动部位及刀口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伤害之处,必须装设安全装置,设备的各种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5)机电设备运行前,须检查,注油、试车,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转作业,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调试或修理。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擦拭、清扫、注油、维修等。机电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6)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不准使用有缺陷及磨损严重的砂轮片,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先启动,后触及工件,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
1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爆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气瓶,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18)作业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应将设备清扫干净断电上锁。
19)进行电气、仪表、管道、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试运转时,应观察动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机修理,严禁边运转边修理,或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查看摸试。
20)工地所有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电工(即负责该工地用电的电工),负责该工地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送电、拆迁等全部工作,非电工不得擅自安装接火、维修、拆迁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生活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