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物业高空作业管理流程
1 目的
规范管理处高空作业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管理处的小区高空作业工作。
3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负责小区高空作业工作的管理。
3.2 管理处各部门主管依照本规程实施小区高空作业工作。
4程序要点
4.1 管理处各部门应尽量减少高空作业,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高空作业的,须报部门主管批准。必要时部门主管可到现场查看,如因把关不严造成事故,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负有责任。
4.2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2.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2.2 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2.3 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2.4 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4.2.5 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4.2.6 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4.3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4.3.1 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2 安全带佩戴良好;
4.3.3 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3.4 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4.3.5 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4.3.6 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4.3.7 高空作业完毕后,应做到人走场清,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安全器械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后交回值班室。
4.4 凡作业高度超过2米时(包括2米),都属高空作业,在此高度或以上高度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或有其它安全保护措施或改进作业方法。如有违反, 情节轻重,对当事人、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给予处罚。如有管理处不按此规定执行,发生意外事故,违章者或当事人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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