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审计管理
第一条 审计管理原则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挖掘增效、堵漏防弊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二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管理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内控审计部相关工作,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审计机构和审计管理归口部门。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编制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工作规程;编制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审计本公司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监督本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审查、招标、竣工验收等,组织审计工程结(决)算;组织审计本公司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检查和评价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督本公司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
公司及下属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管理,即公司审计人员既要服从本级管理,又要在业务工作上服从集团公司内控审计部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公司所属单位审计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由公司全面负责。在公司对所属单位展开各项审计时,所属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配合,提供真实而完整的资料。
第三条 公司对审计业务的管理主要通过对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来实现。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管理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通过查阅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对企业资产、负债、使用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被审计事项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促进企业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收支审计,原则上按照企业隶属关系下审一级组织实施。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由公司内控审计部组织实施。所属全资的财务收支审计由公司内控审计部组织实施,全资公司协助配合;所属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由公司内控审计部组织实施,或股东各方约定实施;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由控股方审计后,将审计报告上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限上项目”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内控审计部组织审计。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基建工程审计,由公司内控审计部组织实施,“限下项目”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审计,经产品经销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内控审计部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限下项目”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审计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报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审计;控股、参股公司的基建工程审计由本单位组织审计,将审计报告上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必要时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要组织对控股公司抽查。
第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依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要,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遵循“谁管理、谁审计”的原则。对于虽未离任但任职期届满或满两年的,原则上应当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人问责制结合。具体审计实施前,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提请公司内控审计部,由内控审计部按照审计计划审批流程执行。
第七条 专项审计管理
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审计部门可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特定事项或本级领导交办的事项,对所属单位进行专门的调查活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其审计结果向本级领导层报告。
产品经销公司的专项审计由集团公司纳入其审计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告集团公司领导。
公司内控审计部可对全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产品经销公司领导;控参股公司的专项审计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八条 外部审计机构聘请
公司与所属单位各项内审业务可聘请外部审计中介机构实施。产品经销公司和全资公司在聘请外部审计中介机构时应在集团公司入围单位中选择,如有例外情况确需从备选库外选聘审计中介机构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控参股公司自行聘请外部审计中介机构。
公司与所属单位应每年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决定审计中介机构后续聘用情况。
第九条 管理审计
管理审计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畏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并深入剖析的一种活动。它的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的资源配置更加富有效率。
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对产品经销公司的管理审计,公司内控审计部组织开展对全资公司的管理审计。控参股公司的管理审计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一)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及办法;
(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报告;
(五)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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