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工程公司发票的管理
一.发票的领用:
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需经常性使用发票,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发票的领用。
二. 发票的开具:
1. 各部门领用的发票,需由财务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开具工作。
2. 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3. 严禁转让、转借、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发票;不得丢失发票和私自印刷发票。
三.发票的上交:
1. 发票开具后,应将收到的现金或支票及时上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后,必须在发票存根联的明显处签署自己的全名及收款日期,并尽快入库记账,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 每本发票使用完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销。财务人员应检查每本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完整,填开是否真实正确,每张存根联处是否有财务人员的签名。
四.发票的保管:
1. 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2. 已使用过的发票及发票登记簿,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按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86位用户关注